云南昆明通报劫持人质案件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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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17时许,一名男子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辖区东风西路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门口持刀致伤7人后,劫持1名人质。
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迅速调集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情绪疏导工作,昆明市公安局调集相关力量到场支援。18时40分许,现场处置特警果断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人质。
经查,涉案嫌疑人王某侠系昆明人(男,56岁),其犯罪行为已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已第一时间送医救治。
目前,伤员救治、案件调查、家属安抚等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这事有点蹊跷,中国一天类似案件不知道有多少。
最近刚叨叨了,反感此类事件,就遇到一起,前后不过两天。
不知道是否此类案件其实蛮多,但是媒体压着没报道。
此事做两个议论:
一是此类人员不值得同情,首先是思想沟通基本不可救药,否则也不会迁怒于社会弱者;媒体渠道可能没有,但是不至于暴力,可以去信访之类的诉求啥啥。
第二感觉行政类话题有点随意,如果都以自己的判断、道德逻辑和社会的遭遇出发,可能有较大的分歧存在,必须有一个对政治内涵的解析,司法的诉求存在。
同时,目前英国首相对疫情的判断与科学家们也涉及学术内容和社会学调查之外的道德考研了。
所以道德一词不好成为司法辩护,这是某一贯的主张。
假使有人开车、心情不好,是否可以由此迁怒路人。
反正属于无冤无仇系统,所以在温饱后、甚至获得社会巨款之后,可能心情处于跋扈阶段,有可能过度自信和看重自己的意见,导致将自己纳入好人言行、而迁怒于路人、制造杀戮。
这在群众政治里是可以解的,但是他的借口就由道德而推及到别人人身权力上,属于司法问题。
也因此再次正告,不要将道德和政治意见,纳入社会刑事犯罪,以求社会地位或者推动现实改变。
同时我国的正面夹击和社会的群落已经在自我伤害表象里,不要用管理去做群众,要维护人身、自由和健康主张,否则政治操作属于社会操作,也属于违反范围。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