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十堰市张维国书记
文章目录
2010年底开工建设装机18万千瓦占农用耕地1273。7公顷水库总投资24。6456亿元, 龙背湾电站移民业主投资6亿竹山,房县,竹溪三县补贴2。8亿(实在不明白业主投资开发电站建成后不盈利吗?不盈利建电站干什么?如果盈利为何还要补贴?)为何还要坑农害民。8。8亿移民安置补偿资金去向不明,竹山县、柳林乡两级政府打着扶贫开发项目为由,制定极低的拆迁补偿标准,对龙背湾电站近5000移民实行像征性安置补偿。截流巨额安置补偿资金至拒今不兑现。
党中央号召五级政府重民生,抓信访。到了竹山都是一纸空文,一句不属实了事在说给你帖上缠访闹访的标签,还不行就是关押伺候且不怕冤假错案因为有国家赔偿。因为有靠山能堵塞信访渠道上下勾结统一答复统一口径,封杀屏蔽限制媒体论坛,迫使你屈从到屈死……10月9日到湖北省信访局找中央巡视组被省信访局初审后告知不在受理范围让反馈到省纪委,又被初审后告知不受理,到咨询台领取被退回的材料时被挂工作证的人(没有姓名职称)拍桌子咆哮叫骂,还差点被便衣保安搞人……这就叫上访无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他如此敷衍了不作为?最后到十堰分管接待室让到纪委反应,被一张不受理告知书打发,中纪委官网也时常遭技术干预不能正常使用,就连手机卡也能干预屏蔽信号时有时无最后断网不能使用…… 不仅信访渠道被堵死,就连网络论坛都被屏蔽限制。
移民期间县政府相关责任人在移民期间和柳林乡政府相关责任人联合公检法、国保大队、移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无视国家法律、中央规定、以权代法对移民恐吓、威逼扬言有足够的专项资金有意外伤亡指标,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暴力强拆致使多人服毒、一人上吊自杀。
竹山县政府相关责任人打着所谓维稳的旗号对向有关部门揭露举报的移民实施拘留、非法拘禁关押等手段〔2011年移民期间本人被关押在竹山民兵训练基地14天遭到政府领导、保安、警察的体罚、侮辱殴打。还有人扬言不怕你们告县领导省里都有关系你们告到那都没有用,就是多花一个亿也不会给你们决绝任何问题,不行就关判搞错了有国家赔偿。在我非法被关押在竹山民兵训练基地(14天)期间以夏树应,(时任竹山县常务副县长,现任十堰交通局运输局局长)陈应洲,(时任移民局局长,现任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柳林乡书记陈国华等带领公安等一行14辆车数十人强制限制出行、断路胁迫威逼我年迈的父亲和患病重残的母亲在腊月初七强行拆房,并雇一帮人守在我家监视在没有拆房前不准得外出给我们一家人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来达到强拆目的。本人因在移民期间举报投诉过县乡两级政府至今都还在监视监听,威胁(前两年在竹山宝源绿松石矿上班,矿洞上班本就属于高危行业恐报复遭遇不测)对我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不敢在继续上班。从移民以后民众多人多批次分别向有关部门反映过相关责任人的不法行为他们没有受到过任何监管部门的调查反而都步步高升。
他们背后的“靠山”是谁?是什么能量让他们如此胆大妄为有恃无恐。在武汉封城疫情的当天(腊月二十九)竹山公安局王某警官,原户籍地的武某主任通过短信,私人电话,110电话等方式恐吓威胁删帖停止维权,王某警官威胁可以随便判我两年,说我攻击了他们的领导,这还没有完房县化龙派出所两位民警和古城村的民兵连长到家调查取证。这给我原本惶恐不安的心在捅一‘’刀‘’。
投诉请求:
1、请求相关部门裁定竹山县政府出具的由省政府核准龙背湾电站征地批复是否合法。(鄂政涵【2009】308征地批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45条之规定省政府无权签发该批复)有没有国务院的核准批复?有请公示。没有告诉我这是谁非法违规核准批复的,还是竹山县政府造假。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无土安置土地补偿人均8000的依据从何而来,为何和潘口电站无土安置补偿标准一样?(人均8000元)潘口房屋补偿标准和龙背湾电站的制定到实施相隔8年后者仅上调几元或十几元每平米。请出示潘口电的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的调研、评估、测算核准批复文件的起草时间(2004年潘口电站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已下发到户)
3、追究相关责任人实施暴力强拆先移民后补偿的违法行为。(在我被非法拘禁在竹山民兵训练基地14天期间腊月初七县长夏树应、移民局局长陈应洲、公安局等一行数十人在没有拆房前限制出行,威胁、逼迫我年迈病残的父母拆房并花钱雇一帮人日夜看守给我们一家人身心造成了巨大不可磨灭的伤害)并启动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4、追究相关责任人打着扶贫旗号制定极低拆迁标准,弄虚作假截流巨额移民安置补偿资金的违法行为。彻查截流资金去向并责令提高移民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标注并足额补偿到位。
5、追究相关责任人以权代法非法拘禁关押、监视监听移民上访人员的违法行为。(在竹山民兵训练基地关押14天并下达拘留8天的通知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达到以下标准,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请责令有关部门深挖龙背湾电站背后的腐败,有无官商勾结,彻查相关责任人。这是移民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的根本。
依据国务院471号《关于完善中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安置条例》和【2009】46文等关规定,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应依法为投诉人妥善安置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政策合理补偿!
请党中央保护移民区近6000百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请党中央明察,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在保护公民合法利益,重事实,重证据下,监督指令竹山县人民政府、柳林乡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及【2009】46文等国家相关政策对移民区老百姓进行合理安置补偿,并补偿到位。
针对竹山移民局在微博的回复不予认可,其中提到关于龙背湾征地批复说不容也不需要疑虑。我想说龙背湾电站移民这关乎我们的切身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我被在竹山民兵训练基地关押14天,时任县领导夏树应(常务副县长),陈应洲(移民局长),柳林乡书记陈国华,公安民警一行几十人胁迫年迈身患重疾的父母在腊月初七拆房这是不是强拆,啥叫强拆?要把人都搞死了才算?〕凭啥不容我质疑?当时移民局给我的鄂政函〔2009〕308号文件这只是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龙背湾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省级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竹山龙背湾电站装机18万千瓦,占农用耕地1273。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以下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之规定,水电建设征地应由国务院批准。目前为止没任何单位提供由国务院批复的征地文件。有没有?如果没有那龙背湾电站项目有没有可能涉嫌违规上马,征地批复手续有可能涉嫌造假,不合法或者根本没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何来合理合法?如何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在法制逐渐完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高压反腐扫黑除恶打伞的今天我们底层老百姓有权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揭露或举报一些个人或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或一些不法行经。身为世人都不易,奉劝某些个人或职能部门不要动不动就“抡大棒”,滥用职权把人往绝路上逼。一个称职合格的人民公仆人人称赞的父母官不光要接受党政机关的监督还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要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肯请省委领导责令主管部门查证落实,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民主持公道!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