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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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以来,农民合作社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中起到了极大地作用。其主要作用是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不难看出农民合作社的优势是巨大的。它能将当地的相关产业聚集统一,形成规模优势,增加产品的一致,使其更符合市场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弥补农民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短板;成规模的采购生产资料,价格更优惠,且可与厂家直接沟通质量更有保障;帮助农户完成生产外的经营活动,省时省力,且农户收入更有保障。
农民合作社与传统的企业还是有区别的。企业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上行下效,令行禁止。而农民合作社多由当地农民联合入社组成,本身就对社内成员缺乏有力的约束,而且受村情的影响大,有时会出现天然的派系分立情况。如果有一个威信极高的领导组织,还可以相对有效的管理合作社。反之,则会给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尤其是在合作社的发展遇到问题时,这个缺陷会被放大,造成矛盾激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合作社的生存。
资金是一个经营主体正常运转的基础,农民合作社也不例外。而且对于农民合作社来说资金的筹集相对更加困难,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没有一个专职的财务工作者,这就造成了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难以做到“清晰透彻”,在融资中缺乏说服力。再加上难以拿出合适的抵押物,很多合作社没有便于变现的资产,甚至能资产都不多。没有抵押物,也给融资带来了阻碍。再加上融资贵的问题,让很多社员心存顾虑。这些问题集中到一起,就造成了农民合作社融资工作难以进行的情况。
“缺少年轻血液,后继乏力”这是很多农民合作社的共性问题,其实这也可以说大部分农村的现状。老一辈知道种地的苦和累,不愿孩子继续在农村过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而现在的年轻人成年前基本都学校度过,对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技能,既不了解,也不感兴趣。毕业之后也不会优先选择会农村的家乡,在很多农村人看来,毕业回家是件十分丢人的事。这就造成了现在的农村年轻人越来越少,有能力的就更少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