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懂法的大神,上海普陀交警熊亮这样执法有问题吗?
文章目录
2021年1月21日上午7时58分,我骑电动车从岚皋路立交桥东边辅道右侧行驶准备上桥,在桥头执勤辅警樊某将我拦下说我是逆行让我退回,我下车说我推车上路边的台阶,然后下台阶上桥走就不是逆行了,在我往台阶上推车时樊某突然跨上台阶叉腿挡住电动车前轮,然后说我故意撞他,就用对讲机呼叫交警,我当时就有些害怕,就按樊某开始说的骑车往回走,樊某看我骑车走了就追过来,拉住我胳膊走了约三米后把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我从地上起来时普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交警熊亮(警号029657)和另一名交警驾驶警车赶到,我当时因为怕樊某诬陷我故意撞他就吓的骑车又走,交警熊亮和另一名警察驾驶警车追赶我,在追有一百多米远时我打转向灯向左转弯(前方无路),警车加速超过我电动车想拦截我,导致我和警车发生碰撞事故,我被摔在地上浑身疼痛一时起不来,熊亮和另一名警察下车厉声叫我起来,因被摔伤身上疼痛让他扶下也被拒绝,并和围观群众说我故意撞击警车,随后叫来石泉派出所民警把我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办案民警做完笔录后给我个二选一的选择题,让我给熊亮和樊某道谦并赔偿,不然就拘留我,下午6点多时熊亮带着樊某过来,无奈之下我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给熊亮警车损失现金500元(无收据发票),赔樊某300元(微信转帐),并扣下我的电动车,让我到交警队接受对我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我的违章行为已接受处罚,并按他们的要求进行了赔偿和道歉!但我觉的辅警樊某毫不顾及我的人身安全把我强行从行驶的电动车上拉拽下来摔伤,交警熊亮违反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三款: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之规定(网上查的),驾驶警车在追我时与我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我受伤!
1月27日我向国家信访局网上反应了此事,2月23日下午,普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李警官打电话通知我过去,过去后我向李警官讲述了1月21日事情的详细经过,并对民警熊亮和辅警樊某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李警官的解释是辅警樊某把我从行驶的电动车扭摔下来只是动作大了一点,不违规,公安部出台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只是他们的内部规定不对外,所以民警熊亮驾警车追赶我导致和我发生撞车事故也不违规,后来说把收取我的钱和电动车还给我让撤销投诉,对两次将我摔伤的事也设说法,我就没同意!
2月24日上午李警官又打电话让我过去,他们大队两位领导和我谈了几句,我给他们看我手机里的伤情照片时,其中一个领导看到我手机里有个辅警樊某摔我的视频镜头,就把我带到石泉派出所,说我非法获取证据并调查发给我视频的亲戚,搞了一天结果是把我手机里的视频删除并要我不要再投诉,否则将拘留我的亲戚和我。
3月19日普陀公安分局信访办打电话说经他们调查违规收的钱已退还(并未退还),民辅警在执法中确实有问题,已提醒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注意。3月29普陀公安分局信访办又打来电话说他们民警辅警在该次执法过程中无违规行为,本次投诉已结案,如不服可继续投诉。语气十分嚣张傲慢!
4月7日我向上海市信访处网上再次投诉此事,4月15日普陀公安分局信访办再次打电话告知说,他们的民辅警在执法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他们警车上有行车记录仪,身上带有执执法记录仪,民警有无违法行为调查人员一看便知),我的投诉不予受理。
可能他们认为我的视频删除了,没证据了,所以就可以随便说了。我觉得他们作为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说话前后矛盾,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也是问题!
对于这件事我也被他们说的前后矛盾搞晕了,所以想请懂法的大神指点下!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