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裸官登记信息管理:神马不是浮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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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裸官登记信息管理:神马不是浮云?
痴山
腐败盛行,贪官外逃造那边风景独好;两会召开,反腐倡廉成大会热门话题。《监察部部长:今年将首次登记管理裸官》报道,两会期间,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长马馼表示,今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今年还将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将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
裸官登记,贪官外逃那确是史无前列,说是浩劫也似无不妥。你想啊,虽然贪官外逃屡有曝光,可曝光外逃的贪官与没有曝光外逃的贪官数量比较,那真是一毛比对九牛的差别。更可怕的是,跑到外国的一般都是巨贪,钱少了跑到外国人家也不待见啊?
官员财产公示,民情舆论的排山倒海之势,遭遇皮头皮脸的九阴神功。变脸官员财产申报,那是一年又一年哪。诚如两会上有代表所言:官员财产申报的提案年年都有,那得一步步制订不是?也许正如什么时候把所有失业下岗工人都熬死了,才可能会想起来解决失业下岗工人困难类似;等到什么时候一批批贪官们都寿终正寝了。也许啊,无论官员财产申报还是官员财产公示,这批官才可能乐意出台。新问题可能又出现了:那些新上台的贪官们是不是会觉得,前任贪官们都集体贪腐多少年了,也没有财产公示财产申报,我们傻啊,人家会拖,我们不会拖吗?
至于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从严格身份证管理著称的国情来看,这还真不算个问题。只是到了官员们那里忽然就空白了起来。否则,汕头烟草局长一人持完全不同的两身份证进出海关跟玩似的,你说西方的自由世界有这么自由吗?
此景此境下,闻马馼部长表示今年我国今年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还将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并将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总让人对反腐看不到希望。事实上,无论贪污罪还是贿赂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在“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二)(三)(四)款”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法律适用时呢,那是宽得没边没岸。贪官只有敢贪,无论1亿、10亿、20亿或者更多,贪腐毒瘤长多大,《刑法》对贪污贿赂的量刑自由裁量的口子就能开多大!!!就连作为基本法律的《刑法》都如此弹性?还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还将为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还梁下架梁屋下盖屋的对官员进行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唉,就这些不知牛年马月才能见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你就说神马不是浮云吧?
2011 3 6于鲁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