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作爱与怀孕——权力与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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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学院两个越轨学生被勒令退学的事件一出来,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愤青们如获至宝跳将出来肆意批判不亦快哉,一付无法无头欲将高校卫道士们赶尽杀绝的派头。更有无知愤青狂言:18岁之后,作爱与不作爱,都是我的自由。俺说,好得很,说得对,不仅作爱与否是你的自由,怀孕与否也是你的自由。但前题是:你不能用强迫、胁迫、迷奸得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且与你发生性关系的当事人应该年过16岁,至少也要在14岁以上,不然就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就怀孕而言,你不能怀上表亲的孩子,不能在知情的情况下与已婚人士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生子,还不能怀二胎,不然就违反了《婚姻法》,并损害了其他人的正常权力。以上事实说明,这世界没有完全自由作爱与怀孕,也没有只讲权力不讲义务的作爱与怀孕。
一句话,除了法律规定的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没有人有资格享受不受约束的权利。
话题回到这次“学生怀孕”事件上来。当事的两位学生都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在校大学生,他们理应为其行为承担完全责任,理应考虑到在校同居未婚先孕的后果。有人说:学校只是教学的场所,我成绩不好你管我应该,但我上个床作个爱生个娃娃关你鸟事?是的,如其所言,如果我们将学校定位于仅为教学的场所,如果我们承认学校不应管理学生作爱上床珠胎暗结之类的闲事,那么我问:学校同样不是公安局,学校不是医院,学校不是110,为何学生在学校被殴,学生在校生病,学生在校想不通跳楼之类的闲事却统统都要学校处理并承担责任呢?
前两天看到天津某大学的学生在校被几个地痞活活打死,大家群起激愤,痛骂学校疏于管理草菅人命,言语中似乎学校需保安密布铁锁横行才是正途。但俺们既然“有权”要求学校管学生的餐饮安全出入平安,要求学校为我们挡灾抵祸铺路排险,要求学校干了那么多本不该他干的闲事杂役,却为何“有权”要求学校对学生上床与否作爱与否的闲事独独网开一面呢?
大学不比中小学,大学生绝大多数都是业已成年的青壮之身,的确享有许多末成年人不具备的权利,但同时,他们也应承担起中小学生不用承担的义务。学校本质上只是授业场所,但由于中小学的在校生都是未成年人,所以中小学也相应替学生家生承担了一些社会义务,这是正常的、正当的,也是社会广为接受的。但大学是不是也该这样呢?是不是也应该如中小学一样统管死呢?这就是我们下面将要探讨的话题。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功能,像保姆一样照顾起大学生的饮食起居吃喝拉撒,学校习以为常,学生也习以为常。但这实际上是不明智的不正常的也是不符合世界发达国家高校基本管理模式的。在美国的大学里,教学与服务严格分离,学生自主找房,或独居或合租完全自由,学生的饮食也自己处理。学校收了学费,只需按教学规定严格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即可,根本不管其学习之外的社会行为。学生打架,有警察出面;学生中毒,有医院接纳;学生跳楼,也有验尸官出来判明死因。至于学生恋爱同居之类的小事,则根本与学校扯不上关系。但中国的高校完全不是这样。
中国的高校一方面管了许多不该管的诸如禁止学生恋爱,禁止学生同居之类的闲事,饱受垢病;一方面学生或学生家长也把许多本不该由学校管的诸如学生打架,学生犯法,学生轻生之类的杂事推给学校,让学校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如果美国的高校校园枪击案发生在中国,那么这霉翻天的校长不被愤怒的家长撕碎才怪。
再说,中国的大学生经济实力有限,基本上都住宿于学校提供的集体宿舍。读过大学的学生都有着宿舍停水缺电时找学校理论的回忆,如果真的某个学生拉着男友或女友到宿舍同床共枕影响你的睡眠,恐怕你也不会抱着作爱万岁的高调枯坐旁观,早就愤愤而出向班主任报告去了。
这次的事件是因为学校不发给两位当事学生学位证,惹翻了家长,大家说学校管得不对,压制了人权。如果事情换种方式,如果学样听之任之令学生在校生子,同样惹翻了家长,责其未尽到督察之责;或尔惹翻了同舍的学友,骂其未尽到管理之务,那么你们说学校还该不该管?这是不是又压制了当事第三人的人权?
当社会流氓调戏女同学时,我们都骂学校的保安是废物;当学校校医报告宫外孕时,我们又骂校长是官僚,这本身就是谬误。中国高校承受了许多他本不应承受的社会职能,而学生在试图保留一些于我有利的职能的同时,却又试图摆脱一些于我不利的东西,这才是中国高校现代化进程中的悲哀。我完全不认为学生怀孕就活该被开除,我完全不认为“大学生可以已婚大学里不能亲嘴”的规定合理合法,但我也完全不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将所有的屎盆子都扣在不堪重负的高校上是正确的行为。
解放学生,必先解放学校;欲向学生手里释放更多权力,必从学校肩上卸下更多义务。
完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