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劲松

  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规定,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该行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表示,收到诉状后,已经要求浙江消保委补充提交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材料。目前,该起诉仍在立案审查期限之内。法院将依法作出审查决定。(1月13日《人民日报》)
  据了解,铁路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新规定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实施,规定旅客通过挂失补办一张新票后,到了目的地可退回新买的车票,收取2元手续费。旅客上车后,请列车长确认该座位没有产生多人乘坐冲突,可获得其开出的客运记录。旅客到站后凭客运记录、新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票退票手续。凡此等等的一些善举,足以见证铁路用心良苦。

  所有的规章和制度都是在动态中发展变化的,没有哪一项制度规章能够墨守成规,一成不变。近些年来,铁路方面一直是顺应民意,坚持走人民群众路线,始终坚持寻找服务旅客的良策,一门心思在为旅客的平安出行、温馨出行着想。可是,铁路的善意却频频得不到社会上一些所谓的智者理解。

  自从互联网发达后,我们总能听到网络社会上有一些所谓代表们的声音:铁路不改革不行,说铁老大太腐朽垄断,一潭死水;铁路成立了总公司,又说铁路成为公司会对旅客乘车不利;铁路不搞实名制,说被黄牛党利用;搞了实名制,又说实名制繁琐;原来规定退票20的手续费旅客认为高了,后来降到了5又认为是侮辱了旅客智商,好了黄牛党;高铁不降速对高铁安全表示担忧,降速了又表示遗憾不满,花了钱却没享受到高铁的速度。如今,铁路以审慎的态度,多层面、多角度地为旅客着想,制定了购买实名制车票后丢失补办退票等规定,尽管在程序上是相对复杂,但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粗心“旅客的利益。

  作为旅客,首先要相信自己,千万不要总把自己当作是一个丢三落四的人,不要被社会智者、名人把自己引导于“粗心”旅客的位置上,更不要轻易纠结于今后丢失了火车票怎么办的问题,要相信自己是一个很精明的人,为何要钻别人埋下的圈套?其次,即便是万一把火车票给丢了,只要相关证件都在,按照铁路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就能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笔者认为,消协状告铁路,法律途径可以有,说清道理更需明。旅客在丢失车票的前提下,通过当前铁路较好的政策挽回损失,总比状告铁路省心得多。(李劲松)【责任编辑 :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