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解放的时候,打土豪分田地,共产党是把土地分给农户个人的。后来搞互助组,合作社,农民是带着各自的土地自愿加入村集体的。
  后来改开后,农村开始拆分村集体,把土地又重新分给了农户个人。农户私人的土地在集体里走一遭,咋就永远打上了集体所有制的烙印呢?
  自从土地贴上集体的标签后,就成了大小官员各级组织侵占农户利益,滥占强占耕地的护身符或遮羞布。农户的耕地不管失去了多少,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由是土地是村集体的,土地的出让金应该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村长所有。失地农民敢上访或阻挠开发商施工,村长说了让公安抓你们几个人,痛打一顿,看你们还敢不敢闹事?到县里上访不起作用,村长早用卖农户耕地款,把县里的相关领导喂饱了。到市里上访,村长和县信访的人说,那是违法越级上访,是会被关押的!
  我们祖祖辈在这片土地上耕耘播种,不论贫富,总算能颠饱肚子。如今土地已被蚕食殆尽,失地农民没得到一分补偿!农民的利益由谁来维护?怎么维护?本是农民的土地,却硬被说成是村集体的,实际就是刺向农民利益的致命一刀,就是为大小官员侵犯农民利益裁剪的合法外衣……

  (博爱县下期城村失地很严重,民怨无处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