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万文丽 身份证号:340304197106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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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226号12栋5单元2号

  手机号码:13605528199 13955294999

  我是反映人万文丽,2015年12月10日安徽省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华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分别以其名下的土地在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典当抵押借款各500万元,总计金额1000万元,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合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蚌埠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但是,因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张鹏、律师邵军,未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和我本人反映整个案件过程。直到2020年11月5日我公司员工到蚌埠市国土局档案室调取相关资料,发现抵押在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两块土地已经易主,在2019年7月份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式变更为安徽省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且工作人员说,强制执行凌驾于一切之上。

  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张鹏、律师邵军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均未取得公司同意,私自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在2018年12月6日签订了安徽省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调解书,安徽省华升达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调解书并且律师邵军在2019年2月28日依旧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签订了执行裁定书,所有案件卷宗一直未交于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和我个人;每次催要,律师邵军、律师张鹏一直推脱不给,甚至说所有案件都没有卷宗,都是拿着手机辩护的。事后,给律师邵军打的电话一直不接联系不上。

  2020年10月30日下午律师邵军突然来个微信语音声称我们的案件他不管了让我们爱找谁找谁。卷宗索要未果,2020年11月11日我公司到蚌山区人民法院花440元调取了全部资料,发现律师邵军、律师张鹏向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所阐述的案件全是虚假信息,引起我公司高度重视!

  

  经过多次联系律师张鹏,他告诉我说,现在他们不给我们代理任何案件了,所有的事情去找蚌山区法院执行庭法官许付宝,说一切案件都是许付宝承办的。并给了我们许法官的电话号码。中午,在朋友郭龙的见证下拨通了免提电话,许付宝法官说,抵押在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假的。电话中,可能因为工作辛苦的原因,许付宝法官显得很不耐烦。

  

  为了验证蚌山区执行局许付宝法官所说是否属实。次日上午,我和公司监事李迪在蚌山区执行局,见到了我们的主审法官—蚌山区执行庭庭长陈松,求证许付宝法官的说辞。并且我们想知道真的他项权利证书在哪里是什么样子的?但执行局陈松局长却说那是开个玩笑而已,我们的案件已经执转破产程序,现在已经走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李丰年局长那里,并给了我们李局长的电话。但是作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怎么能开这种玩笑呢?

  

  陈松局长给的号码,打电话一直没人接。接连很多天,我又一次拨通了陈松局长的电话,再次找他要了李丰年局长的工作号码。

  拨通后李丰年局长说所有的事情他不清楚,陈松也没告诉他,让我们继续和陈松联系,我接着又拨通陈松局长的电话,但是陈松局长却很不耐烦的告诉我们这块地已经被强制执行了,不是我们的了。让我们该找谁找谁。我认为在未告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蚌山区执行局没有权利私自变更土地权利人,是不合规的但却被陈松局长反驳,陈松局长说他们有权处置任何一块土地,法高于一切!我们就这样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2020年11月24日上午10:34分,我和公司监事李迪、财务宋长军又一次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电话接通了陈松局长,陈局长直接把我们交给许付宝法官。

  在谈话过程中,许付宝法官非常激动地说:“你们典当行能对抗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吗?你们懂不懂法?你们的他项产权证是真的,你们有没有抵押不影响我们拍卖,你们公司有几个股东,你们公司挺复杂的,你们每次来都这么多人。邵军是律师吗?邵军是以公司股东的身份签的民事调解书!”

  可邵军系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我公司无任何书面形式授权邵军为公司股东。律师邵军欺瞒公司、欺瞒法院,给公司带来了直接损失!

  为了了解事实真相,我公司员工再一次发现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两块土地又重新变更为蚌埠市中盛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的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未告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私自将抵押在安徽省坤昊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两块土地违规变更,严重侵犯了抵押权人也就是第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民声与法,恳请民声与法为我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以上反映材料全部属实,如有半点虚假,我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