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打死已过2个月,伤被说成虫咬伤无人处理,天理何在?河南省平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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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难容 国法何在?父亲当场被人打死打,胸前的伤竟被法医说成是虫咬伤,凶手治安拘留15天就放了。荒唐至极,难道法律就这样维护正义吗?平舆县刑警队、庙湾派出所:你们是怎样办案的?你们收了嫌疑人多少贿赂,却要草菅人命?
冤深似海 为我主持公道
平舆县委、县政府、驻马店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中共中央各级领导:
我叫王前进,系死者王元厂的儿子,身份证号码:412827197311072559,联系电话:13938365060。我父亲王元厂,今年65岁,系河南省平舆县庙湾镇大杨村委费庄二队居民,关于我父亲王元厂被张翠荣殴打致死一事已过去2个月了却不予进行刑事立案,寻求青天主持公道。寻求媒体帮助维护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一、案发经过
2014年10月8日下午,我父亲王元厂因承包责任田边界问题请村干部前去解决,村干部到场后根据原两个队所定老橛进行定位,橛子定好后村干部已同双方交代清楚,如有疑问,待种完麦农闲时再进行丈量,当时双方没有异议。在村干部走后,一队村民张翠荣(女)就将橛子拔掉,还泼口大骂我父亲王元厂,遂与我婶郭荣花发生纠纷并扭打。当时我们村只有我父亲王元厂、郭荣花、她儿子王猛和她儿媳妇谢珍珍三人(谢珍珍已怀孕6个月)。对方有十几位她们的亲戚。打架过程中对方张翠荣举着三齿钉耙追打我小婶的儿子王猛,我父亲就同张翠荣夺钉耙,我父亲夺着钉耙把一头,张翠荣夺着钉耙头一头。可是没想到张翠荣却对着我父亲的左胸部位狠捣了几下(法医尸表检查时已对伤部拍照)。这时对方又来了一位叫孟军明(小名:小三)的胖老头从我父亲背后一只手死命地抠着我父亲的肩膀,(在我父亲王元厂右肩有抠的伤,与事实相吻合。)另一只手拽着我父亲的一只胳膊,嘴里还连喊“夯他!夯他!”这时张翠荣夺过钉耙又用钉耙头的背对我父亲夯了一钉耙,我父亲随即就倒下了却再也没起来,几分钟后停止呼吸。
这些过程在录口供时我小婶郭永花说的清清楚楚。后来我堂弟(王猛)醒过来后用手机拍了一段我父亲倒地后的视频(已于10月11日提交给平舆刑警队和庙湾派出所),在视频中能听到我父亲死之前两次微弱的说话声,他说:“尻他娘小三个七孙,他拉着我,他叫她用钉耙夯我一下子。”
17时54分,我堂弟王猛拨打了110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120。大概40分钟后派出所民警才赶到现场,120也随即赶到:说我父亲不行了。随后平舆县刑警二中队、法医赶到现场。并对有关人员录了口供。法医对我爸的尸表进行勘验并拍照,当时家人就把我父亲胸口的伤指给了法医:在我父亲左前胸位置有一块明显淤青,皮肤破损。在我父亲王元厂右肩有抠的伤,有法医照片为证。
有办案人员说如果不尸检就无法走法律程序,他们就不管了。我们于10月9日下午14 :30对我父亲进行尸检解剖。
我们两次给法医当面确认受伤的部位,可刑警队办案大队长杨永华对此第一次解释说没伤、第二次解释说点片状擦伤、第三次解释说尸斑、现在又判定为虫咬伤,极力维护说没有直接肢体冲突,构不成因果关系,不予立案。
2014年10月9日 10月22日未见有办案人员到我村调查了解情况。我和我弟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直认为办案人员能给我们主持公道。可是没想到直到10月21日我方才得知这个案子刑警队一直没有刑事拘留,而是由庙湾派出所(所长汪兴华,指导员张杰)作治安案件处理,张翠荣也于24日以治安拘留15天期限已到为由被释放。提供的视频和录音也未见采取调查措施。另一作案人小三(大名:孟军明)还在逍遥法外。而且现场的作案工具钉耙也未被办案人员带走,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直到24日才见刑警队人员把钉耙带到刑警队。刑警队所调查取证人员全是凶手张翠荣的亲戚和邻居,对我方提供的证据不重视。这是明显的渎职行为,我方不服,人命案以治安拘留处理不符合法律程序,特作此情况反映。
我方证据:
1、 我父亲当场倒地后数分钟死亡是事实。
2、 我父亲左前胸部位有淤青、皮肤破损;右肩有抠的伤。有法医照片为证。
3、 孟军名(小名叫小三)从我父亲背后一只手死命地抠着我父亲的肩膀,另一只手拽着我父亲的一只胳膊,让张翠荣用钉耙夯我父亲一下子,在我父亲王元厂右肩有抠的伤,与事实相吻合。还有我父亲死前的证词(有视频录音为证):他说:“尻他娘小三个七孙,他拉着我,他叫她用钉耙夯我一下子。”
4、 郭荣花把这一细节看的真真切切,先用钉耙把捣了三、四下,又用钉耙夯了一下。有郭荣花的二次、三次、四次笔录为证。
以上条件足以构成刑事立案上的因果关系。而平舆县公安局却迟迟不予刑事立案。
我父亲王元厂的尸检报告11月7日就出来了一直不让我们家属看,一直到11月21日才给我们下了一份《平舆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王元厂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劝架过程中的情绪变化为其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而对于我父亲王元厂左胸前的伤被平舆法医陈峰解释为:虫咬伤。天啊,荒唐至极!案发前后我父亲王元厂一直穿着一件灰白色的薄毛衣,庙湾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我父亲一息尚存,我堂弟王猛一直在给他揉胸、顺气,120急救赶到后一番折腾,直到法医拍照时我堂弟王祥才帮忙把我父亲的衣服脱掉。现场,法医记录的为:有淤青、皮肤有伤。所以在人不离开的情况下虫不可能有机会钻到衣服里面,而且要爬到左胸去咬,其余部位未咬伤,虫也不可能咬成淤青。有照片为证。对王元厂右肩的抠伤被刑警队大队长杨永华轻微伤不予鉴定,各位领导:右肩的轻微伤至少说明有撕扯行为,有肢体冲突,怎么会不予鉴定?我们不服申请二次鉴定,未见回应。
所以恳请上级领导监督调查。
11月25日我们收到一份《平舆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不服申请复议,未见回应。
投诉:1、状告刑警队办案人员录口供时违规、作弊:案发当晚在庙湾镇派出所询问当事人郭永花的笔录时一人操作并且在派出所接待室进行,作笔录的刑警警号075514,在笔录做好向郭永花宣读后准备按指印时办案刑警外出接电话,回房间后问郭永花识不识字,郭永花说不识字。后录供人员又重新抄写了一遍笔录,将原笔录撕毁扔掉。郭永花问他为什么撕毁笔录,他说他提笔忘字,新写的笔录没有向郭永花宣读就让郭永花按指印。(注:郭永花是文盲,在让郭永花按指印时没有第三人在场)其所写笔录与郭永花的叙述不一致,漏掉重要证词——郭永花说用钉耙夯我父亲这句话被有意漏掉。我们要求调取监控录像印证却被拒绝,(10月22日其录供人员朱小辉说当时有监控,10月30日刑警队大队长杨永华又说当时没有监控,疑点很大)。
而询问对方在场亲戚时,5 6人在一起向开会一样询问,串供明显。
2、状告平舆县刑警队不作为,不积极破案,10月11日向刑警队提供的视频中有我父亲提出的作案凶器(钉耙),郭永花叙述案件经过时也提到打人钉耙没有现场提取,10月21日在刑警队二次补录郭永花口供时再次提到钉耙,仍没有及时提取物证,而是到24日下午才去提取钉耙,离案发时间已过16天(该钉耙是不是当时打人的钉耙还是个问题,钉耙上的重要证据还会不会有也是个问题?)也没有提取死者的衣物,更不要说去有关鉴定机构做鉴定了。(直到10月30日我们强烈要求下才把我父亲的衣物提走。)仅凭对方简单口供就去妄下结论,而我们提供的证人证言、图片和视频却被推三阻四地予以否认。
3、状告平舆县法医隐瞒事实:平舆县法医在与其他部门的法医、专家讨论伤情鉴定时未如实反映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10月8日案发第一时间法医拍的伤情照片和伤情记录不提供给尸检专家,致使专家作出错误判断,有隐瞒事实之嫌。鉴定人也没有提取剪材,并根据剪材化验虫咬口液成分,仅凭照片进行鉴定,结论明显错误。
以上情况反映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有关部门监督调查,为民伸冤。
跪求天下所有有正义感、有良知的人们帮忙转发、伸张正义,痛斥邪恶官员。跪求有正义感、有良知的青天大老爷给我们主持公道、严惩凶手,还死者公道。跪求新闻媒体、律师、社会各团体,帮忙讨回公道。
跪谢!!!
那些拿着国家俸禄的官员们,替我们受害者想想吧,为我们百姓伸冤吧!不要一到平舆被人请吃喝就不顾一条人命的冤魂了,正义的事业会使你非常敞亮,黑暗的交易会使你坐立不安!我们只有求助你们了,青天大人!跪求!!!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