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毅与马超(回族)本是亲密朋友,双方互有恩情,张毅恩将仇报,持刀相向,当着众多师生和自己年幼的两个儿子面,在重点中学的校园内,趁被害人马超不备,从背后突然下手,连刺6刀;行凶后,逼退上前解救的老师,眼睁睁看着马超不治身亡;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以“猥亵”之名给已经去世的马超泼脏水;当庭态度蛮横,拒不认罪,拒不赔偿。就是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竟然只被判了死缓,家属无法接受,马超的在天之灵无法接受,广大的回族兄弟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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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内公然行凶,马超跪求放过依然连扎数刀,凶残异常
  被告人张毅的长子张泽在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排球队参加训练,被害人马超担任其排球教练。2019年12月2日18时许,被告人张毅从家中携带一把长28厘米的剔骨尖刀,进入一中校园来到排球馆内,跟马超聊天时,趁马超转身鸣哨开始训练的机会,当着众多训练的学生和老师,以及他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最小的6岁),从身后勒住马超脖子,连扎马超三刀。马超失血过多无力逃走的情况下,跪下来求张毅放过自己,张毅连续扇马超耳光,又连扎三刀。当马超倒地不起时,有老师想上前营救,被张毅喝退,眼睁睁看着马超丧失了最佳救助时间。经鉴定,马超系被他人以单面刃锐器刺破脾脏、右肺、肝脏、横结肠等脏器死亡。


  法院的处理意见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被告人张毅构成故意杀人罪;2、张毅有自首情节。认为张毅犯罪后未逃离现场,民警赶赴现场后,其能主动承认自己的行为,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3、马超有不当行为。认为马超在训练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张毅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产生了影响,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4、张毅应赔偿马超家属丧葬费、医疗费,驳回家属关于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5、石家庄市第一中学负有一定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人张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被告人张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887。5元、医疗费78,755。2元,以上共计116,642。7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4、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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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超家属强烈不满,全家几近崩溃,提出四点强烈质疑
  马超在遇害前刚刚结婚两个多月,妻子已经怀孕,可怜宝宝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马超父母就只有他这么一个儿子,本以为儿子工作稳定,即将有了第三代,一家人其乐融融、生活幸福,没想到张毅的犯罪行为将这个家庭破坏殆尽。马超家人已经崩溃,终日以泪洗面,马超母亲多次产生轻生的想法;马超妻子忍着巨大的悲伤,终于生下了一个男孩。全家希望法院能为马超做主,严惩凶手,还马超一个公道,没想到判决结果竟然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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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马超家属和马超家属代理律师为杨律师对判决提出了四点质疑:

  质疑一:被告人张毅故意杀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却判了死缓?

  手段极为恶劣:张毅使用刀刃长达16厘米的剔骨刀在马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身后开始,连刺6刀,几乎刀刀致命。马超为了自保跪地求情时,丝毫没有任何怜悯,采用扇耳光的方式对生命垂危的被害人进行身体和人格的双重侮辱,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为恶劣。

  情节极为恶劣:张毅在马超受伤倒地昏迷后,在其他教师前来准备对马超施救时,亮出凶器,威胁、逼退救援人员,故意拖延抢救时间,导致马超失血过多休克晕厥,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果极为严重:除了马超全家陷入崩溃,无法生活下去以外。石家庄市一中排球队的十几名队员,是马超白手起家组建起来的队伍,经过两年多的训练,正是出成绩的时候。由于马超被害,这些队员丧失了继续提高和前进的环境,大好的前途毁于一旦!

  社会危害性极大:张毅公然在一中校园这一公共场所内,当着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数十个学生、教师的面,对马超实施残忍、血腥的杀害行为,犯罪气焰极为嚣张,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他们终生的不可逆的心灵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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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二:张毅无认罪悔罪,更没有赔偿行为,为什么法院认定为认罪认罚?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张毅拒不承认自己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而且开庭时毫无悔罪之意。在案发后,被害人马超家属没有得到来自张毅家庭的任何方式的道歉、补偿、赔偿,同时,张毅家属王芳、张泽还多次书写证明材料,恶意夸大、渲染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不实情节,将本为教练与学员之间的玩笑行为杜撰为猥亵,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刻意中伤、污蔑死者的恶劣行为。

  既然是认罪、悔罪,必须有实际行动来予以体现,没有一分钱赔偿,没有其他形式的补偿,连口头的真挚道歉都没有,哪里来的认罪悔罪?!哪里来的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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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三:张毅不知道有人报警,其没有离开现场是逼退救助马超的人,是想眼睁睁看着马超死,而不是想投案,因此为什么能认定为自首?

  1、打110是学校老师王某某在体育馆外的操场上打的,张毅不知道。

  根据王某等四位的证人证言,以及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接警证明》可知,案发当天是由一中教师王某某于18时31分在学校操场上拨打110报警,警方于18时35分左右即赶到案发现场,一直处于体育馆的张毅是无法知晓场馆外有人报警的,其供述内容仅是其主观猜测或为了逃避责任所编造的谎言。

  2、张毅没有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张毅供述在马超倒地后就一直在原地等待,但结合多名证人证言证实,是张毅一直持刀阻止他人前来施救。他说自己不想杀死马超,可是现场老师郝某与其的对话“我就问张毅,多大的仇至于下此狠手,张毅说我今天就是要弄死他”等事实可知,张毅是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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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四:队员们均能证实,马超在训练中的体罚行为是开玩笑,为什么法院认定被害人行为不当?

  1、 马超为人正直、工作认真负责,这是公认的。获得过多个奖励。案发后,他训练的多位队员非常难过,悼念自己的教练;如果马超真的在训练中猥亵队员,队员怎么可能跟他关系很好?

  2、 被害人马超生前与嫌疑人张毅系朋友关系,且关系密切。马超对张泽的训练理应更为严苛也是合情、合理的,其行为本身并无不当;

  3、 多名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马超在训练过程中确实存在体罚行为,但证人均表示马超与学员间关系很好,这些动作属于师生之间的玩笑行为。

  根据上述证人证言,作为高中后的队员,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能力,他们都认为这是教练在跟自己开玩笑。作为十七八岁的孩子,开玩笑和处心积虑的猥亵是完全不同的,这些孩子是完全有能力来判断的。另外,假如马超真的要对队员们实施猥亵行为,完全有机会私密的一对一进行,而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因此,法院把玩笑行为定性为“行为不当”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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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超家属提供三大隐情,案件背后并不简单,综合原因酿成杀人
  很多人都有疑问,单就孩子在训练中与教练产生的矛盾,就能下此狠手,置人于死地,十分匪夷所思。为此,马超家属提供了以下信息,让人了解了案件背后存在不少的隐情:

  1、马超与张毅之间关系复杂:恩人、朋友、教练、债主

  教练:据马超家属介绍,张毅和妻子王芳业余时间打排球,经朋友介绍与当时还在河北男排的马超相识,由于张毅的长子张泽在石家庄市体校练习排球,马超出于朋友情谊,平时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一直带张泽单独训练。因此,马超和张毅一家关系比较密切。

  恩人:马超退役后,在某公司工作。后因王芳系石家庄一中毕业生,通过其联系,恰巧曾经的排球传统学校的石家庄市一中欲重建男排,马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可以为一中重新建队提供训练帮助,在此情况下,双方一拍即合,马超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了一中。在马超的多方奔走联络下,一中男排正式重建。在马超进入一中工作的过程中,王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名义上牵线某学校赞助一中男排20万元(资金未到位)。因此,马超对张毅和王芳,以及张泽心怀感激,双方关系进一步密切。

  朋友:张泽在石家庄市体校训练期间,由于王芳、张毅对教练的严格训练横加干涉,一味偏袒张泽,致使教练无法管理,最终离开了石家庄市体校,在此情况下,经马超的请求,一中特批张泽可以跟队训练。

  债主:马超在一中工作后,王芳和张毅开始向马超借钱。二人先后向马超借了20余万,而且在王芳的再三恳求下,让马超把自己的车抵押出去,贷下款以后交给王芳拿走。王芳和张毅不只是向马超借款,还从身边朋友处大量借款。马超去世后,一直由其家属替王芳、张毅偿还抵押车辆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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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毅与马超产生矛盾是多方面的,绝不是所谓的“猥亵”。

  张毅、王芳干涉训练和球队管理,双方产生矛盾

  自张泽到一中训练之后,张毅和王芳以家长和投资人自居,出入一中十分自由。而且不久便故态复萌,对马超的训练指手画脚,特别是对马超没有将其儿子放在第一位来训练心生不满。为此,一中校队的一些老教练都批评过王芳和张毅。性格独立倔强的马超也对张毅和王芳产生了看法。王芳和张毅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逐渐开始深度干预一中男排的管理,平时甚至在马超不在的情况下,把队员们聚在一起笼络,灌输一些不正确的观念,意图树立自己在队员心目中的地位,为此,引起马超的反感和不快,双方矛盾加深。

  张毅、王芳拒不偿还借款,造成双方矛盾升级

  2019年,马超与恋爱多年的未婚妻筹备婚礼,筹措资金购买婚房。由于经济条件十分紧张,遂向王芳和张毅提出偿还欠款的要求,但是遭到王芳和张毅的拒绝。在张毅和王芳需要帮助的时候,马超义无反馈的伸出了援手,但是自己有困难的时候,正当的还款要求却被一口拒绝,这深深伤害了马超,双方矛盾开始升级。

  张毅欲把持招募队员渠道从中牟利,造成双方矛盾激化

  一中校队的队员,来自河北省各地,能够进入河北省重点中学读书,是很多学生梦寐以求的事情,债务缠身的张毅看到了招生过程中存在的所谓“商机”,意图把持进人渠道从中牟利,中饱私囊,但是又绕不开作为球队教练的马超,于是向马超提出了“合伙”的要求,这彻底触碰了马超做人的底线,被马超严词拒绝,张毅找马超谈过多次,毫无效果,已经穷的走投无路的张毅被挡了财路,恼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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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件小事是引发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事发前一周的周六,马超带队员去外地打交流赛。张毅的儿子因伤休息,便没有通知他。张毅和王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找了一帮所谓的“投资人”到一中参观校队训练,因为之前并没有跟马超沟通此事,结果扑了个空,让张毅和王芳颜面尽失,二人非常生气。

  事发当天,在持刀伤人之前,张毅曾第一次来到训练馆里,找马超再次谈起找对手收钱的事情,两人发生争吵,不欢而散。

  以上林林总总诸多的事情,让张毅对马超恨之入骨。所谓马超对张泽“猥亵”是他们编造出来的借口,因为他们也知道马超在训练中对队员们实施的一些体罚并无特殊的恶意,否则的话,既然一年前就发现马超有体罚行为,为什么不离开一中,而是一直跟随训练,对此张毅在开庭时根本无法解释。

  综上,所谓“猥亵”既是张毅的借口,也是本次杀人事件的导火索。客观情况应当是在马超进入一中任教后,由于张毅、王芳为人较差,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深度干预球队管理,在马超急需的情况下借款不还,意图借助球队招生揽财牟利,造成与马超之间的矛盾不断积累和升级。事发前,由于缺乏与马超沟通,张毅、王芳拉大旗扯虎皮的行为蹲了底,引发了张毅和王芳的进一步怨恨;事发当天谈“合作”再次发生争吵,多件事情综合“发酵”,于是发生了故意杀人事件。

  马超家属强烈要求公诉机关抗诉,凶手有前科待落实
  坚决要求公诉机关提起抗诉。本案在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曾经与当事的检察官李某见面,李检察官明确告知家属这个案子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不应当认定张毅的自首,结果开庭的时候,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意见竟然是死缓,不知道为什么公诉机关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家属已经向公诉机关提出了抗诉的请求,希望公诉机关能够查明实情,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否则,家属将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反映此事。

  另外,家属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张毅曾经在十余年前未成年的时候因伤害他人被判刑,后来才皈依佛教,这个情况他的众多朋友都知道,但是公安机关竟然始终查不到他的前科情况,这个事情非常奇怪。



  注:张毅妻子、儿子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