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岁农业户口退伍兵顶替他人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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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岁农业户口退伍兵顶替他人公职
我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杨文勇,1997年国家计划内部署中专委培生,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应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就业,按照委培合同和国家政策,具有事业编制和干部身份,属于国家包分配工作。
经过调查,魏英豪参军一直到退伍参加工作,直到2007年一直在用他原农业户口37292919812415。我本人原身份证号码在2019年获悉37290119790214在2007年10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为37290119790230,原非农业户口、事业编制干部身份被鄄城县烟草专卖局魏英豪顶替,官方起初答复是重号,但魏英豪原身份证号是1981年的37290119812415农业户口,在2007年被鄄城县大埝镇派出所注销,注销原因是:死亡!
我有菏泽市牡丹区分局北城派出所户籍出示户籍证明,我原第二代18位身份证号码37290119790214,是在1999年3月31日首次申领,首次签发,有效期为10年,在2007年被魏英豪冒用,我本人户籍迁移证第二代身份证号码37290119790214后三位有非常明显涂改痕迹。
起初菏泽市牡丹区分局答复结论是重号,工作人员不认真,不仔细,填错了身份证号码,但是有很多证据能证明不是重号,魏英豪花钱买的户口,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去参军,请问16岁没成年怎么参的军?16岁参军国家政策支持?
魏英豪参军一直到退伍的身份证号码是37290119812415,直到2007年才更改为37290119790214!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魏英豪更改身份证号码是在2007年10月份,杨文勇本人原第二代身份证号码37290119790214是在1999年3月31日由国家公安部首次签发,以此证明不是重号,更不是户籍工作人员不仔细,不认真造成的!
现在菏泽市牡丹分局认为我本人没有及时落户,认为原身份证号码37290119790214没有人用在2007年10月给魏英豪用了,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在2007年我一直在老家做生意,当地派出所随时都能与我联系,不存在查不到我本人,落户不是注销户口,原身份证号码37290119790214是合法有效使用期间,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农业银行卡能证明。
我的人事档案不全,派遣证、户粮关系、干部介绍信、在鄄城县人事局丢失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