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者逃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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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到法律不公正对待,是一个受伤者。找当地相关部门,不认真核实此事,事件一拖再拖。肇事者的亲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有钱有权。中央政府再三提出为人民做点实实在在的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强调,禁止干部以权压法,建立制度追究干部干预司法,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难道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我老百姓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恳求法院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事件由来请网友们看以下几点:
肇事逃逸致死,法外有“隐情”
如此草菅人命,天理岂能容?
——吉林省临江市肇事逃逸者刘乐有依然逍遥法外
我叫高姗姗,是受害者高梦忠的女儿。我父亲已于2014年5月27日21时25分因车祸死亡,但是时至今日肇事逃逸致我父亲死亡的“凶手”——刘乐有,依然逍遥法外,让我们全家在痛失亲人后,还要备尝精神折磨。出于无奈,在此陈述父亲和我们一家的冤情,呼吁媒体和爱心人士帮助。
案件事实:
2014年4月28日10时45分,我父亲高梦忠与往常一样,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临江市六道沟镇驶入沈长公路向临江市方向行驶,与由临江方向驶往六道沟方向的肇事逃逸者刘乐有驾驶的吉F3T575号奇瑞牌小型轿车相刮。在强大外力下,我父亲高梦忠当即从二轮摩车上摔出倒地,头部流血,深度昏迷。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刘乐有非但没有对我父亲实施救治,反而迅速驾车逃逸。时隔近1个小时后,我父亲才在当地民警及好心路人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2014年5月27日21时25分死亡。
肇事者丧尽天良,错过我父亲最佳抢救机会。
据医生介绍,像我父亲这样头部受重创的患者,如果在第一时间救治存活的希望很大,遗憾的是由于肇事者逃逸让他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更让我们气愤的是,肇事者一开始还谎话连篇,编了很多理由,比如说我父亲喝酒是酒驾。现场的一位医生可以作证,我父亲根本就没有喝酒。这个验证也是非常简单的事。当我们向处理事故的交警了解肇事者刘乐有是否酒驾、是否超速时,却得不到任何答案。
肇事逃逸铁证如山,大庭广众却拒不认罪。
据办案交警介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肇事者刘乐有符合肇事逃逸案件关于“不抢救伤员”、“不保护现场”的构成要件。毫无疑问,肇事者刘乐有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刘乐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没有及时地履行救治义务,其行为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情节,应依法判处肇事者刘乐有7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临江市人民法院已经2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肇事者刘乐有拒不认罪、拒不赔偿。
死不瞑目,生者痛不欲生。
这场天灾人祸,对我们一家人的摧残可想而知。我母亲因为遭受的打击太大,当时就心脏病复发,住院救治,一夜白头;父亲是我们一家的顶梁柱,如今他老人家一走,就是这个家的天塌了。10多亩地荒废,精心打理的2亩葡萄园、2亩黄芪药材地荒废,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在护理父亲的这段日子里,无时无刻不是心如针扎,我真希望躺在床上的是我,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父亲走向生命的尽头,那种感觉真是痛不欲生啊。30天,父亲一句话都没有留下,只留下了很多的眼泪,让我知道他受了委屈。今天,父亲走了,可是我知道他是死不瞑目啊。我和家人一定要为他讨回公道。
强烈呼吁:
1、交通执法部门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对责任认定不公,呼吁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事实重新认定责任。(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和录像)
2、肇事者当庭说谎,呼吁法院给予公正判决,依法追究肇事者刘乐有刑事责任,保护我们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合法赔偿请求!为我父亲讨回公道!
3、恳请媒体关注,恳请爱心人士帮助,维护法律,以正天理。
希望媒体,网友们看到此帖后转载并发表您的观点。谴责肇事者刘乐这种卑鄙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代表我们全家真心感谢你们!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