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某小区一住户(并非本人,本人只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责任心),为了美化小区环境,自掏腰包6000元搭建了一个花架子供小区居民休闲之用,小区住户都说好,就因为事先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审批,被闵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违章建筑责令拆除,今天(3月1日)上午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且通知书并未送到当事人,也未签收,而是放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门下,当事人发现通知的时候,已经是上午近11点,通知要求当天中午13点自行拆除,此时正值上班时间,家里只有一个退休老人在家,自行拆除是无法办到的,但老人还是马上到居委会和物业进行交涉,并同意周末自行拆除,居委会和物业也已认可。然而中午13点刚过,闵行区城管大队来了20 30人,不和当事人打任何招呼,一哄而上将花架破坏性强拆,此时当事人还在居委会交涉此事,这样的执法简直是野蛮至极,小区其他业主纷纷站出来指责这一野蛮行径。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条“违法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和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告示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日。”这次事件中通知书并没有送达当事人,很明显闵行城管的做法违规,如果执法部门都这样滥用手中的权力,政府的公信力哪里去了!!!附遭强拆花架的图片,请大家评评理。

搭好的花架



整改通知书



强拆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