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盛玉英法官违法乱纪,罔顾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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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举报盛玉英违法乱纪,罔顾法律的公平。
盛玉英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官少年庭法官,曾获得国家颁发的优秀法官称号
陈军曾为上海市大成律所律师,现为盈科律所律师
1。法官通知今天(2020。07。16)我去拿离婚判决书,法官居然在庭上还收了原告的证据,并做了笔录,然后去修改了离婚判决书。且所谓的证据只是一张复印件,根本没有原件,也无法直接证明所谓的事实。
我之前要求法官调取在流水中发现新的银行卡,要求法院调取,法官以不再收取证据、否者就不让法院调取原告流水为由,在2019年10月份签署了一张不允许我调取新卡和原告工资卡的说明,但被告在宣判当天还可以递交证据,法官以此为证据修改了离婚判决书。
该案件于2019。6。17立案,2019。1。18日我提出的离婚案件,我就将原告陈军的银行卡提交,法官一直让陈军自行调取银行流水,陈军一直不调取,法官都不作为,硬将该案由简易程序变成普通程序,造成了诉讼费的增加,且协助了陈军将婚内财产全部消费的时间。
盛玉英还在我提出离婚的案件中,以无法分割房屋份额为由,让我撤诉,我听信了她的劝说撤诉,陈军马上又提起离婚,导致离婚案件拖延,致使陈军有了更多消费婚内存款的时间。
2。我官司是离婚官司,但判决书上第8条上写明:房屋的产权归原告所有,我在收到原告给予的房屋折价款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迁出该房屋。
我想请问盛法官凭什么决定让我们迁出的,我们是离婚案件,并不是房产纠纷案件。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