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和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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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们,大家好!
我是支援西藏教育革命的老师朱学玉。
我是支援国家建设造潜水艇的共产党员朱学夫(在后诉讼事件中已被气死)。
我是下乡知青朱学秀。
我们在生活上碰到的历历在目的事情向广大网友阐述事实,请求大家评评理。我们究竟错在哪里?得不到公正的待遇。
事情的缘由:我们家兄妹8个。大姐(朱学珍)在1963年8月死亡,二姐朱学英在1955年7月死亡,五哥朱学进在1987年5月死亡。现加上四哥朱学夫2018年4月去世。在2005年由于我母亲丧失行为能力常年卧病在床后,听说沙虹路57号要动迁了。我们兄妹五人加上目前,为了日后产生矛盾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本想是让法院进一步确认每个人的财产份额,进而通过诉讼,由于朱学如儿子朱文行贿,把真的说成假的,假的变成真的。法院断章取义,不根据历史及事实背景就给判决了。事由请求广大网友解读一下,我们家沙虹路57号的房屋是我父母在50年代购买的私房,随着我们兄妹长大成家。在76年父母将老家的房屋卖掉到上海翻造了沙虹路的房屋,而翻造后父亲就指定了每个子女的房间(份额)。在83年父亲去世,90年代上海房屋管理整顿之时(当时没有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我母亲根据父亲的意愿就把我们活着的人都写在了土地使用证上,确定了我们的份额。而当我们进一步到法院确定之时,等来的结果是朱学如的儿子朱文明造假后的判决!法院将证据要有一个证据链的,而朱文明的证据是一个已退休的老工会的工作人员的假证明,一个是厂里退休工人出的没依据的证明。
在70年代、80年代,一般工人的工资最多不超过70元左右,而假证据讲借200元补助200元(根据当时的背景再补助也不会超过人均工资)。法院不调查就认定了,而且把罪名加在我们原告头上,说我们没有反驳。真不知道法律的基本准测谁主张谁举证到哪里去了!而且法院真证据不采纳,不给证据开“绿灯”。直至2010年开始动迁,2015年朱文明行贿动迁组,星汇项目经理陈松栩勾结法院,侵犯我们的产权。连一个电话连一声通知都没有把我们的私房给拆掉。当我们得知自己的私房被拆了,找动迁组没人理,找法院找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都说没错。我们也搞不懂我们错在哪里,在世界闻名的国际大都市也会有此种情景。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官,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官。父母给的私人产权房通过法院变成继承,通过检察院也讲没错。那我们错在哪里?其中17年我们的房子被拆了,上诉虹口法院。明明是一个简易程序的案件硬拖成6个月结案。原来法院拖延时间让我们过户。现到检察院,检察院也说没错,再说请问一遍我们错在哪里?父母去世后,土地使用证说明沙虹路57号房屋是我们兄妹共同财产,动迁分得11套房屋,法院和被告联合起来造假。同样四个户口,朱学如四个户口分得四套两房一厅、一套两房一厅。同样朱学夫三代人四个户口分得一套两房一厅还要付28万。朱学玉两代人一套一室一厅还要付8万。我母亲90岁了,行动不便,朱学如他们把我娘踢出自己的老宅,赶到朱学秀家。当母亲丧事行为能力,他们没有一个人到床边倒一口水,更谈不上其他了。而且朱学秀还有闵行法院的赡养判决书,以及街道、居委会等的证明。法院不认可,检察院也不认可。不是我争夺财产,我连父母给我的财产都拿不到,更谈不上谁赡养老人多谁拿多呢?拿一套一室一厅还要叫我出8万。广大的网友,请求大家给评评理。而且勾结动迁组,指定我们的动迁取向,我们不服,法院帮他们还强制执行。你们说这个理什么地方可以申诉?在诉讼之中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私房产权,我家的私房76年翻造好,63年我姐去世留下来三个儿子。这次动迁根据父母的意愿应该是没有份额的,为了抢夺财产,葛金山还是共产党员呢!不讲真话拉朱文明一起伪造事实。请网友见证一下有这样的无耻之徒吗?当84年之时,我五哥生病没有生活来源,我们五个在外的兄妹拿我们份额的房屋以及投资开了私人旅社。当时朱学如因贪污、诈骗吃官司,在释放出来没工作也让他帮我妈、五哥经营旅社。五哥去世,母亲年岁大了,就让朱学如当法人代表。结果动迁了,不但侵吞财产,还行贿动迁组、行贿法官,检察院也认定了。我们遇到了农夫与蛇的状态,我们没办法只得请求广大天下讲真话有良知的朋友们给我们评评理吧!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