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提问上海市宝山检察院—你们真的看了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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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李欢根 电话18217799779
2020年6月期间,我通过朋友杨海强介绍,认识了自称为中国天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邵含烟(假名,真实姓名邵天莲,经宝山公安分局查证后,我才知道其真名)知道其真名后,我们通过企查查,发现邵天莲以前有诈骗前科,还有10多起诉讼,是个惯犯。同年8月26日,邵谎称有渠道,可以购得一批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商票利润巨大,并已联系好贴现(换票)银行(内蒙古中行)三到五个工作日即可变现,并以每天资金占用费千分之一,我出资金购买部分利润分成千分之五,问我们是否愿意出资购买共同获利。作为一名商人,我不愿意放弃这样的赚钱机会,而且,杨海强曾经和邵天莲有过多次买卖票据的生意往来,我们认为这是邵天莲给了我们一次赚钱的机会。为此,8月27日至9月1日间,我与杨海强共筹措1。4亿元资金并分多次支付给邵天莲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约定时间内,我和杨海强一直追问我们这笔业务的进展程度,邵天莲一直推说还没下来。9月3日,邵天莲告诉我与杨海强,其购买的该批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商票系假票,且暂无法归还上述资金。9月4日,我赶到深圳,在天禄公司找到邵天莲询问事情经过,才知道邵天莲根本未用我们的钱去购买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商票,当时其也无法提供我们钱款的具体去向。之后邵天莲提出了用天津华储公司商票(据邵称天津华储公司正在进行股权变更,即将有央企中粮集团子公司全资控股)归还我和杨海强钱款的方案,经过多方咨询得知,该天津华储公司股权变更方案也是子虚乌有、空中楼阁,且该公司系民营企业,其商票无市场价值,故我们拒绝了该方案。在我们与邵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9月22日我到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分局报案,控告邵天莲诈骗我和杨海强钱款。9月24日,宝山公安分局告知我该案以诈骗案立案侦查,并获悉邵天莲已经被抓获归案。10月30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批准逮捕邵天莲。我得知有如下原因:第一、无法证明邵天莲主观上明知中石化内蒙古的商票为假票。第二、无法证明我和杨海强的钱款与中石化内蒙古商票有直接关系。第三、没有证据证明邵天莲将我和杨海强的钱款挪作他用了。
我们是该案的受害者,我对检察机关不重视证据,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以下看法:一、犯罪嫌疑人邵天莲有主观占有的故意,她对商票为假票是明知的,她长期从事商票业务,根据资金流水显示,她并未支付任何票款,怎么能获得这么多的中石化票据?他难道不知道这些票据是假的吗?所以邵行为决定主观,邵虚构她已取得商票,拒绝我们查验票据的数额,还欺骗我有8亿。且我们在市场上发现并反馈给嫌疑人票据为假的情况下,依然提出给他打钱,令我们再次汇款。
二、 我们已提交公安机关相关涉案账户,根据资金交易记录及我们的微信聊天实时记录,可以看到相关涉案资金即进即出,有关联性,完全可以认定为购票款。
三、资金交易流水为不变证据,请检察机关进一步查阅犯罪嫌疑人交易记录,可以看到资金的用途大部分用于偿还债款,甚至还有几千万藏匿。
我和杨海强的资金都是同生意朋友借来的,他们后面更是有很多的亲朋,都是毕生的血汗钱,检察机关认为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何以服众?检察机关可以明确要求证据方向,我们都可以全力配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办理取保候审是对社会的不负责。提问人:李欢根【cp】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