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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20年7月7日通过EMS邮寄信访材料后,一直未收到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的书面答复意见书,信访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现已正式提出信访复查申请。
  (8月3日收到的短信通知的网络回复与邮寄的信访材料并无直接关联,只是对于本人至人民大道200号来访现场登记信息的转办处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