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政府长期拘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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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颛桥镇黄一村,不履行签订的合同,拆迁不公开公示,在2015年6月15日中午派流氓将我妻子肋骨打断3根,晚上流氓们还要对我下毒手,无论我们如何请求公安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公安就是不理,并且公安处理时将中午和晚上的事件完全撕裂开,对于晚上的事件完全不予理睬,做他们的保护伞。我们被迫上访,今年8月6日,我妻子在北京百万庄被闵行截访的抓回到颛桥派出所交给黑流氓被关押至今已经130多天还没有放出来。既不许和家里人联系,也不许我们看望,恰如人间蒸发,黑流氓长期关押公民是谁给的权利?依法治国的上海就是无节制的关押公民?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现在闵行颛桥政府将我妻子程家燕已经非法拘押4个多月了。试问《宪法》在这些领导的眼里是什么?是谁在践踏法律?依法治国就是这些目无法纪的领导高喊的空头口号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