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纪实报道:法为谁而用??人权谁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四十一条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012年10月22日晚,在民间文化者宫绍洪事件受害人于永香、宫绍英等四人租住的房子里,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穿便衣7—8人撬门而入,不说来意不亮证件强行拖拉、搜净全身钱物后把人制约集中一屋看管,翻遍全屋物品后把人和控告举报的全部材料、证据、电脑、五万元现金等一起带到了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当晚审讯完把四人双手铐在椅子上直到第二天早上八点才打开,上午九时后一警察说:辽宁省陈总率人到了。随后自称省城来的警官分开对四人进行了审讯。现仍有三部电脑、两个录音笔、一台复印机被扣押,申控材料口头说烧了。

  从人本原理出发,人权是社会的最基础权利,是政治、经济、法律、权力的合成元素,陈方成、王润龙亲自大驾借“十ba大”每天到于永香家进行非法侵权监视,每天要于永香签见面证明,其到底是执法还是借执法侵权造陷害用心显而易见。

  宫绍洪、于永香等人是在义务弘扬道德文化时无意之中涉及了王润龙的办案贪窃犯罪事实而导致王润龙勾结省公安厅陈方成欺骗国家职能造案进行恶毒陷害、被冤判5—15年不等的直接受害者,六年前因被陷害、于永香一直没有认罪,六年的冤狱出来后就是要揭露王润龙等人掠抢钱财虚假报案造成全国第一奇冤的真相。

  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如此长周期大规模恶毒以极的陷害犯罪都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告,这一特大恶性勾结串通执法犯罪者对当事人的维权迫害居然长达七年至今仍横行猖獗无阻,充分暴露出了我国法律实施中最大的缺陷和不公,也是政法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最大的黑暗和死角。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贺国强强调: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从处理薄王事件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的力度和实行,在此呼吁请求党政、法纪、新闻媒体从党性和自身利益的良心责任出发如实公开公正的调查论证此事件,对这一特别具有法治建设匡正调研惩治价值的职务勾结政治陷害犯罪实施公开听证,以此实施有效的剖析教育,以此创造新的司法实践,以此重树政法取信于民、公正庄严、营造和谐的法价值,以此真诚的把我们亲身实证的政法体制改革所急需的理论实践成果奉献给党、奉献给祖国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