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公检法制造冤案,大案小案通吃全国出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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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仲春青,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412326196501186639。手机号:15836829979
申诉人仲春青是河南省夏邑县(2016)豫1426刑初673号案的合法代理人,系被告人仲飞之父。下面通过事实经历来揭露公检法是怎样制造冤案的,下文是在公安阶段:
附图:耳镜影像检查报告单
2015年3月份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寻衅滋事”案的事实经过,仲春青带领儿子仲飞持耳镜影像检查报告单到夏邑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要求开法医鉴定委托书,派出所所长李xx借口构不成轻伤为理由,阻止办案人员办理法医鉴定委托书,而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准许做法医鉴定证明,凭什么?法医鉴定与构不成轻伤有关系吗?我们老百姓的命也是命,身为公安人员就算是领导打招呼案,做人也要讲底线。
本人的亲身经历告诉天下的难友们,我们老百姓如意识到公安机关在办人情案时一定要做好录音录像,千万不要向上级举报因为他们是一家人,一旦举报,办案人员会毁灭物证,栽赃陷害黑白颠倒,比如本案的当事人仲飞与司机的原始笔录故意不入卷,一审称现场没有监控,二审称现场公安监控与工厂民用监控当天同时损毁,发回重审时因两份说明有冲突,被幕后人从补充侦查卷中抽掉一份(注:2018年4月26日辩护人仲春青在河南商丘市检察院对案卷做了拍照)。
公安机关提供说明称:载有多人前去现场打架并抢夺对方昂贵手机的犯罪嫌疑人车辆是通过交通拍照找到的,但拒不提供车辆拍照图,找到了为什么不抓人?为什么不拘捕司机?司机的原始笔录为什么不入卷?仲飞的原始笔录为什么不入卷?隐匿车辆拍照图是何用心?
辩护人曾向上级反映称车辆除司机以外没有载任何人前去现场打架,沿途有多处公安专用摄像头,车辆拍照图是铁证,“法律大总管”回复:你好,请遵照相关规定合法提出申请,核实案件证据,说的比唱的好听,有意思吗?他们会提供车辆拍照图吗?车辆拍照图不提供,无法合理解释,无法宣告损毁,干脆不理你该咋地咋地,老百姓又能把他们怎么样?权力在他们手中,他们说此案牵涉的人太多,我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已经存在的物证,与牵涉人多有什么关系?
公检法他们是亲戚关系有割不断的利益链,打个电话相互照顾互相利用,司法腐败到了极点。为了把事实真相关在笼子里,公检法相互配合勾结幕后人阻止当事人到庭质证,不择手段,出尽了洋相。
本案的案卷虽被办案人员做了手脚,但做假不会完美仍会有漏洞。为了让难友们容易理解案发的事实经过设为甲方与乙方。甲方人员:所谓的被害人共六人一女五男,乙方人员:所谓的寻衅滋事人共三人。甲方人员看到喝醉酒的乙方人员在路边工厂门口说话时故意接话茬(注:故意重复对方说过的话),乙方人员害怕惹事没有理会甲方人员,往前走到另一个工厂门口继续说话,后被甲方人员追上辱骂,乙方人员还口遭到甲方人员殴打,后大街上跑来多人时甲方从主动变被动,事实经过就这么简单,祥读案卷一看便知。
乙方人员被甲方人员殴打后还手有没有自卫性质?还手的人构不构成犯罪?这是后话。本案起诉仲飞只有三项理由:第一仲飞构不构成团伙罪?自有公论,第二仲飞叫没叫人前去打架?有推翻不了的物证车辆拍照图,隐匿车辆拍照图制造不公平,这保护伞到底有多黑?第三仲飞被打伤后还没还手?多数人殴打少数人,隐瞒录像,用打人的甲方证言证明少数人殴打多数人,甲方证言互不对应,公检法靠忽悠定案,唯一忽悠不过去的是甲方证言中出现了二个仲飞,公诉人当哑巴法院不解释,辩护人唯一申请当事人到庭质证的路子被法官忽悠到终审。(注:法官阻止当事人到庭质证,详情关注后续录音录像,后续关注递交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状,关注当事人的证言笔录)。
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与黑恶保护伞抗争到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