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建筑成“豆腐渣” 群情激愤 人大代表几度联名上书
  重大事故惊“海内外” 恢恢天网 事故责任者三年仍逍遥
  
   一个设计能力可抗12级台风、主体结构使用年限50年、投资额1。2亿元的省级标志性建筑 中国(莆田)国际木业展示交易中心工程,仅竣工5个月时间,在8级风力下,屋面彩钢板横飞、室内四处跑冒滴漏、建筑外观千疮百孔!!!这起因偷工减料造成的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自2007年8月18日事发,莆田市公安局历尽艰辛、立案侦查,两次对事故责任者报捕,莆田市检察院不予批捕。近4年来,人大代表几度联名上书,事故责任者依然逍遥法外
  一、中国(莆田)国际木业展示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中国(莆田)国际木业展示交易中心”属“国家级交易中心”,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拥有2000多个国际标准展位,是国内木材市场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交易第一载体平台。
   工程投资建设单位为福建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工程监理单位为福建省南平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5日,投资单位“福建省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通公司”) 与施工单位“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称“省安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该工程由省安公司总承包。2006年7月26日,工程开工建设,竣工时间为2007年1月5日,总工期145天。省安公司经理为刘汉生,项目经理为张木林。2007年5月24日,由秀屿区建设局组织牵头,秀屿区质监站、林业设计院、中通公司、省安公司、璟源工程监理公司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共查出132项不合格,要求省安及时整改到位,进行最终竣工验收,省安公司一直拖延。秀屿区建设局以“莆秀建(2007)64号文”向省安公司发出《关于莆田国际木业展示交易中心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的通知》,但省安公司一直拒绝整改。致使项目设施形同“烂尾工程”,至今无法投入使用。
  
  二、中国(莆田)国际木业展示交易中心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情况说明:
  根据林业勘察设计院《设计总说明》设计标准要求,“展示中心”的抗震设防度为7度、抗风设计抗台风为12级,主体结构使用年限50年。上部结构体系:框架结构;抗风按莆田市基本风值0。7KNM设计(12级)。屋面彩钢板应按每平方米可抗0。7KNM设计风压设计。设计要求按彩钢板厚度应达到0。53 mm,强度达到G550,对屋面板的固定应采用穿透式固定镙栓,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在“圣帕”台风登陆莆田沿海前的2007年8月18日8时20分,据莆田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当地的风力为8级,其风力是在设计要求的安全系数内。事故发生后,经莆田市建设局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发现省安使用的彩钢板只有0。37mm、032 mm,对屋面板的固定采用自供式固定镙丝,省安采用的各种标准均违反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违反林业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因此造成 “8。18”国际木业展示中心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责任完全在省安公司。
  事故发生后,业内与海外一片哗然。
  2007年7月份东南卫视西岸财经频道、2010年6月23日中国科技报、2010年7月15日廉政监督网、2010年7月15日中国网络电视DV频道、2010年8月31日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
  
  三、事故目前的状态:
  展示交易中心8。1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福建省苏增添副省长在“中通”《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紧急函》上批示:“请莆田市政府组织调查组,查明情况,如情况属实,则严肃处理。”
  莆田市建设局依省政府办公厅的督办通知成立调查组,于2007年12月29日,以“莆建质安【2007】101号文件,作出调查报告结论,认定: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屋面板施工,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委托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鉴定,直接经济损失达239万余元,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2008年2月25日、8月25日,中通公司以该工程直接负责人刘汉生、张木林等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向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莆田市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莆田市公安局经侦查后认为刘汉生、张木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于2009年9月,莆田市公安局以刘汉生、张木林等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向莆田市检察院报捕,莆田市检察院不予批捕。
   2008年7月,莆田市5名人大常委连名要求莆田市人大进行监督立案,莆田市人大多次组织专家论证要求检察院批捕。
  2008年7月省人大召集公、检、法、安检局、建设厅及专家进行论证,一致要求应予刑事追究;
  2010年7月,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到福建考察时,发现展示交易中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多年得不到解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依法监督。
  2010年8月,莆田市10名人大代表再次联名要求莆田检察院依法进行批捕。
  2010年9月,我国著名刑事法律专家、教授亦集体论证此案,一致认为应当予以刑事追究。
  2010年9月,莆田市公安局以刘汉生、张木林等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向莆田市检察院第二次报捕,莆田市检察院仍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此起事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3年过去了,事故责任人依然逍遥法外!!!是什么在障碍、亵渎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与尊严!?在党中央大力号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依法推进治国进程的今天,要追究相关人员(肇事者)的责任真的要变得遥遥无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