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本人因工作原因被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的安全员毛家惠、保安员伏继文、管庆良等黑恶势力群殴致脚部骨折和韧带断裂等严重身体伤害,案发后,该丧尽天良的公司利用钱势收买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百般庇护上述嫌疑人,并在本人依法维权过程中,诬告本人“扰乱单位秩序”,在与珠海市公安局南溪派出所黑警赵卫桃、杨福泉等人的操作下,伪造证据将本人行政拘留。现本人被故意伤害一案已过去4个多月,案件在南溪派出所黑警杨福泉等人的庇护和影响下,至今没有得到依法解决,上述犯罪嫌疑人均逍遥法外!百姓不禁感叹,珠海的“法治”令人无法呼吸!下面是办案人员徇私枉法、伪造证据和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事实。

  一、黑警杨福泉徇私枉法、有选择性的截取案发视频监控,隐瞒伪造案情。
  案发当日,本人被犯罪嫌疑人毛家惠、伏继文和管庆良多次反抓着双手、扣住脖子按倒在地进行群殴(见微博图片),猛力踩踏本人双脚导致脚踝骨折和韧带断裂,此施暴过程有多处监控给予记录,本人在6月22日的笔录中作了详细的描述,并在当日多次强烈要求南溪派出所采取措施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归案进行调查,但南溪派出所当天并没有采取措施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然而,黑警杨福泉在7月1日强制本人重做笔录时,仅提供了几张无关紧要的监控画片给本人进行所谓辨认,并试图对本人进行诱供诈供,显然,黑警杨福泉严重徇私枉法,是在恶意隐瞒伪造案情,本人当即提出了质疑,要求黑警杨福泉调取完整的案发视频监控。

  二、案发近一个月后,黑警杨福泉与犯罪嫌疑人共同伪造笔录歪曲案件事实。
  此故意伤害案发生于6月22日,本人当天做了详细的笔录并要求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但黑警杨福泉等人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调查,而是在案发后近一个月的7月16月才与犯罪嫌疑人毛家惠共同伪造一份所谓笔录(见微博图片),歪曲案情。

  三、黑警杨福泉在本人进行威胁恐吓、态度蛮横。
  由于黑警杨福泉隐瞒伪造案情,没有调取全面完整的案发视频监控,7月6日,本人前往南溪派出所找杨福泉了解案情情况,询问有没有调取全方位的、完整的、客观的案发视频监控时,杨福泉因徇私枉法而恼羞成怒,不停地对本人威胁恐吓,以掩盖他徇私枉法的罪行。

  针对黑警杨福泉等人的上述徇私枉法行为,本人曾在7月11日向南溪派出所提出要求黑警杨福泉等人进行回避的书面申请,并在7月13日要求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介入监督调查处理的书面申请,但至今都没有得到回应。

  四、在权力不法干预和妨碍下,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法医渎职违规,恶意拖延至今不出具伤情鉴定结论,致使该故意伤害案无法处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给本人造成极大伤害。
  本故意伤害案发生于6月22日,案发当天,香洲分局法医就接受委托为本人进行伤情鉴定,如今4个多月过去了,本人的伤情现状是骨折不愈合、韧带断裂、关节肿痛以及因骨折造成骨髓水肿等,伤情极为严重,无法正常行走和活动,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及工作。
  1、而香洲分局法医蒋向军在本人遭受故意伤害已过去4个多月和病历资料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在完成验伤程序后,以受伤部位存在肿痛为由不为本人的伤情出具伤情鉴定报告,对于蒋法医不能出示该方面法律法规的神逻辑,本人实在难以理解。
  2、在此,我想请法医蒋向军当着广大网民的面给本人一个神话式的回答 :本人是被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伤,伤情鉴定就是为了检查所受伤害程度,而受伤部位肿痛正是因为受到伤害所致,那受伤部位存在肿痛怎么就不能做伤情鉴定呢?
  3、另外在9月22日第二次验伤当天,蒋法医你在为本人作测试之前,就非常清楚的看到本人脚部有肿痛,既然受伤部位存在肿痛不宜验伤,那你为什么还要为本人作测试和验伤呢?
  4、本人现在的伤情状况是,骨折不愈合、韧带断裂,且关节肿痛不能正常行走活动,另外存在因骨折造成的骨髓水肿等问题,这是受到故意伤害4个多月后的现状,也就是后遗症,而伤情鉴定标准明确定,伤情鉴定要以原发性损伤和并发症相结合,那请问本人的伤情现状是否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5。9。2。l)的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5。9。3。f)的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的伤情情形呢?
  5、蒋法医你在测试之后明确表示本人现在的伤情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即影响以后工作生活的后遗症),而你现在又以毫无法律规定依据的“受伤部位存在肿痛”为由不出具伤情鉴定结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难道这当中受到不法权力干预的影响?

  由于官商勾结和黑色权力的影响,案件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针对上述种种不公不正行为,本人曾向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纪委、珠海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案件至今更没有得到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