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证:2014年5月14日,地方恶霸周以梅、陈美芬官司输了抗法,纠集黑白道等三十多人对唐银连家合法承租的仓库违法暴力强拆,造成我家6万余元的巨大财产损失,根据按照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上四条;其中有一条达到就应予立案追诉。
  案情事实作案证据证实(现场照相为证),恶霸周以梅、陈美芬及俩人丈夫等邪恶黑势力作案团伙。按国法四条条条达到,已构成抢劫和毁坏特证(涉黑恶乱),四条条条达到,已构成抢劫和毁坏特证,已构成刑事犯罪,理应立案追诉。
  只要是富宁县公安局刑警队队冯继忠办的包庇案一手遮天,因他是云南省公安劳名人,为犯罪分孑而劳,有全方位的保护伞,党中央被地方架工,公南公安厅,云有委,公安部,国务院住南办都没办法,全部转文成了一长废纸。黑黑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