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诈骗犯徐泽宪在法庭上猖狂叫嚣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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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采信多个证人证言,以拒执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徐泽宪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及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徐泽宪不服判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市中院调查徐泽宪的诈骗案过程中,徐泽宪爱人张敏兰把徐泽宪与国家领导人的合影邮给司法部门领导,给办案机关施压并在吉林四处活动,以此拖延时间,试图拖延和篡改徐泽宪的罪行。由于徐泽宪爱人的四处走动, 在一审庭审阶段,徐泽宪更是猖狂叫嚣,声称“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全部是受害人马仔”,此行为,难道不是由于个别与其背后勾结的法院领导为虎作伥才导致徐泽宪如此漠视国法,无视司法公正,肆无忌惮的藐视司法机关,当庭叫嚣(有当庭的录像和录音证据)。随后,案件迟迟不出判决。
被告人案发后,不是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而是毫无悔改之意,在吉林市中院、省高院大肆活动,进行收买笼络为其开脱罪责。正是这些幕后势力导致诈骗犯徐泽宪当庭言语猖狂、拒不认罪。
一审判决后,二审已开庭,判决却需要和高院沟通后才能做出判决。本案的二审启用的是合议庭运行机制,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实体处理终身负责,并不需要高院出具意见。但现在二审迟迟不判决,这是由个别领导干涉造成的,给出的理由却是需要吉林高院的领导意见才能判决,简直是莫须有之理由!申诉的意义何在?吉林高院徐家新院长多次强调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法院人员不得干涉下级机构的案件审理工作,但依然发生吉林省高院要求吉林市中院汇报案情进而干涉案件的情况。而这其中也必然存在滥用职权和利益勾结。
综上所述,笔者有如下几点疑惑:
一、本案已经事实情楚证据明确,吉林中院为何迟迟不下判决;
二、在原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吕宏民(由于干涉案件已被立案调查)的前车之鉴下,在国家的三令五申和吉林高院徐院长明令禁止法院人员不得干涉下级机构的案件审理工作要求之下,还会有个别领导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正常案件的审理结案工作,挖空心思要维护被告人。
三、个别领导干涉办案,给出的理由却是需要吉林高院的领导意见和态度才能判决。这难道不是违背国家合议庭运行机制的具体执行,难道不是干预司法公正的违规行为?
此案件,目前依然停滞于二审判决阶段,受害人还在等待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的判决。公正可以迟到但决不会不到。正义的一方必然得到申张。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