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磐石市检察院承办案件公职人员枉法裁判
  举报人 :吴桂华身份证号码22022319650210068X。
  电话 :15619830796
  被举报人 :磐石市公安局办案人于坤,磐石市检察院公诉人宋士强。
  第一、鉴定违法;
  第二、依据违法鉴定对我采取刑事拘留;
  第三、由于无罪被故意判成有罪,送入监狱一年,导致我苦心经营的红红火火生意戛然而止;
  第四、对我采取刑事拘留,没有告知家属,按法律规定应正常通知其家属,而公安局没有履行法定程序通知我家属,导致货品灭失,造成损失达三十四万,我强烈要求公安局赔偿我的货品损失;
  第四、检察院把无罪人故意定成有罪 ,批准逮捕后又起诉到法院,我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违法事实,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吉0284刑再1号,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吉02刑再16号,请求领导彻查,追究他们刑事责任,请中央领导督办。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