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甘肃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的一份信

  ……我的报案该不该立案

  尊敬的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周明明局长及张鹏飞政委:
  你们好,我叫朱润润,家住平凉市崆峒区紫金花园2楼301室,电话15095523815,今天我拿起沉重的笔向你们反映我与2019年、2020年先后多次向区公安局报案,反映一个叫雷冰的人,以出售房屋为由,诈骗了我25。5万元一事,但却始终得不到公安部门的立案,但公安部门并没有给我不能立案原因的回执,现将事实反映如下:
  我在2017年通过朋友认识了雷冰(男,住平凉市崆峒区南后街南湘园2号楼2单元301室),后雷冰自称他做生意周转不开,有一套楼房出售,后经我们俩协商,我以25。5万元当时的房价全额付清给雷冰,雷冰给我打了收款收据,我用银行打款,有给雷冰付款的银行流水明细,雷冰和我签订了购房合同,雷冰答应给我于2018年7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当时雷冰自称房子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拿到这笔钱归还银行后就能拿出房产证)。但在2019年7月30前我先后多次催雷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雷冰以种种理由推诿,直到有一天,我接到一个叫周坡人打来的电话,说这房屋是他的,叫我赶紧腾房,说雷冰已经将房卖给他了,并且说自己有房产证,后来我打听到周坡并没有房产证,而且恐吓和吓唬我,实际上这个房产证在一个叫贺顺军人的手里,贺顺军放高利贷,而周坡是贺顺军的崔款的人,而且贺顺军以有房产证为由,并将我告上了法庭,当我再给雷冰打电话时,雷冰的电话打不通了,我认为雷冰以虚假手段和不正当的方法,骗取了我的25。5万元,而且数额巨大,公安部门应以诈骗罪立案,抓获嫌疑人雷冰,方才能知道雷冰为什么将已经卖给我的楼房二次又卖给了贺顺军,这里面究竟存在什么隐情,我多次向区公安局刑警队报案,刑警队说不归他们管,说归经侦队管,将我推到了经侦队,经侦队又以此案属于“一房两卖”认为是民事案件,并没有给任何不能立案原因回执,将我拒之门外,所以我向二位领导反映,希望给予重视,按有关规定,能给我立案。
  此致

  反映人:朱润润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