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保护伞(兰州市安宁区城管执法局)滥用职权谁来管?

  第十五巡视组转办的案子,安宁区城管执法局根本就不当回事,还在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

  兰州好为尔房地产公司开发好居茗婉楼盘属未报未批违法建设(2020年5月29日兰资函279号)。

  好为尔房地产公司是在别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上强占开发商品房。

  纪检委(在杨树军一案中)定性对国有土地造成损失2500万。

  2010年4月被城管执法局处罚过,但是没有制止。直到2012年底缴工,至今为止没有处理,反而充当保护伞。

  安宁区安宁西路122号49。5亩土地属、甘肃农垦集团工业公司划拨的工业用地,甘肃好为尔房地产公司(2009年注册)强占开发商品房,这两个公司两个法人,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关系,安宁区城管执法局滥用职权、对违法建设不处理、还充当保护伞,安宁城管执法局领导和好为尔房地产公司没有利益输送、会是这样结果吗?

  上述事实证明,安宁区政府以及安宁区城管局是兰州好为尔房地产公司保护伞,这样顶风作浪难道不存在利益输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