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映云阳外郎乡金竹沟修电站引起严重地质灾害住户生命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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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云阳外郎乡金竹沟修电站引起严重地质灾害住户生命受威胁
政府胡乱回复避重就轻
尊敬的各位网民们,你们好!
我叫裴安全,原云阳县外郎乡金竹沟社区七社人(1993年合并该乡),现在云阳县租房居住及不间断居住在儿子家里。2019年6月14日,我向重庆市市长反映云阳县外郎乡金竹沟社区七社住房因修门坎滩电站引起严重地质灾害导致住房成危房,维权11年没有结果,官方回复避重就轻,没有尊重客观事实。现我就此事进行公布,请各位网民给予关注。
反映的问题:
我的住房位于阳县外郎乡金竹沟社区磨刀溪下游河边,距河边直线距离大约15米左右,为缓坡。2008年3月,修电站进行河道清理后,我住房所在位置地质状况发生了改变,导致山体严重滑坡,房屋受到严重损害,形成了危房,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样情况的还有其他8户村民。两边的承包土地也因为山体滑坡而消失。当时云阳县水利水电局也将房屋及承包土地情况进行了摄像存档,并在会议纪要中作了说明。
2008年底,因对我当时的损害没有进行解决,我数次找到县委县政府、水利水电局及当地政府和社区,但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时间长达7年之久,依然得不到解决和处理。后因年龄较大,身体状况等原因,便与老伴一起在云阳县城里租房及在外甥女、儿子那里居住至今(户口迁至绵阳)。
2014年6月,外郎乡政府及门坎滩电站找武汉怡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我房子鉴定为Dsu级,严重影响房屋整体承载。意见是加固或者拆除重建。因为赔偿问题,我与政府部门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我有三峡工程淹没区户口薄 )
2015年5月,外郎乡政府对我说,如果要我对赔偿问题不服,可以起诉,由法院来裁决。2015年9月6日,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对另外7户进行了赔偿(含房屋补助费、搬家费等赔偿几千元钱的,到两万多不等)。因为我当时撤诉,没有参加法院裁定。2015年后,我又陆陆续续找到政府部门,请求对我这个事情作出解决。在2017年,由于我妻子患脑萎缩、心脑血管病、高血压、脑梗塞等多种疾病,急需治疗,迫于无奈只好领取了21000元的房屋补助费,4000元搬家费。
一个家庭居住的房子,按照法院裁定能有法修吗?现在建材价格居高不下,人工工资也不少,两三万块钱能修几间房子?不是我在乱要价,也不是想要拆迁 “富”,而是真的想要一个安全的家而已!
从2008年到2019年,整整11个年头,我有时回去也常在危房居住,难道政府就真的不管百姓死活吗? 2018年4月12日,云阳县外郎乡金竹沟社区居委会手写通知告知了我在2018年4月13日丈量房屋及附属设施重新计算赔偿,而且规定逾期不去作放弃处理。但是,当时其他人填了一个生产生活补助申请表后,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兑现,而是继续忽悠。
对于政府的回复,我有几点质疑:
1、我属于三峡工程淹没区,为什么没有进行搬迁?这个资金到哪里去了?
2、我儿子生活居住条件好坏跟我自己的遭遇有关吗?作为亲情来说,我儿子可以让我居住,但是不代表我就不该享受自己的权利。
3、回复中说我的房子是弃房,是用什么标准定义的? 2008年房子严重受损,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多次找政府没有处理,而且本来属于淹没区我才外迁,不是我想外迁。而且这个房子我还多次维修,偶尔会去也在居住,凭什么说是弃房。
4、房子成危房的主要原因是在修电站时进行河道清理后因为地质状况发生了改变及在清理时对坚硬的岩石等进行了爆破才形成的。没有修电站前居住了几十上百年都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难道房子成危房是我们人为造成的吗?
5、对于鉴定问题,不是我们拒绝对是否因水位下降造成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而是政府部门在做主,怎么鉴定根本与我们无关。我们要求赔偿不是在鉴定后才提出来的,而是从2008年就开始了。
6、2015年通过云阳县人民法院进行法庭调解按照CD级危房补偿加搬迁费的方式处理。乡政府和社区反复多次与我们9户座谈,最终只有谭见雪1户同意享受实物搬迁(谭承包了修电站拉砂石工程),8户起诉其中7户接受法庭调解,唯有我1户不接受法庭调解。究竟谭见雪享受的实物搬迁有些什么内容,可以对外公布吗?
7、2018年4月12日,外郎乡金竹沟社区通知我们8户,根据三峡蓄水影响人口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我们说最迟于2018年4月13日丈量房屋及附属设施面积进行补偿计算,逾期不办理移民搬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当时不是我们不同意放弃丈量,而是我们填了一个生产生活补助申请表后,政府就没有下文了。不知道回复中是怎么说不同意搬迁,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
我的要求:1、请相关部门调查我属于三峡工程淹没区的住户,我的搬迁费安置费在哪里去了?
2、请政府部门到实地调查核实我的住房问题,按照现行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补偿完成后,请政府部门解决我房屋重建地基
反映人 :裴安全13668430587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