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打假人刘江在重庆遭毒瘤构陷被视而不见



  文周禄宝



  打假人如同森林里的“啄木鸟”,相对于侵蚀森林、破坏自然环境的害虫而言,打假人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依据相关规定规范打假的行为,本身受法律保护。律法不能向害虫低头,更不能将黑手伸向森林里规范捉拿害虫的“啄木鸟”。然而,在重庆市王某军等毒瘤一手遮天时期,打假人刘江成了这场凶猛浪潮的“牺牲品”,让人愤怒的是,重庆市面对老毒瘤遗留下来的错误问题,仍然采取掩耳盗铃、敷衍了事的傲慢姿态,导致刘江被构陷的错案一错再错、雪上加霜。



  打假人刘江曾经让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闻风丧胆。2010年8月,在刘江45岁生日的那天上午,不幸被重庆市万州王某军下属部门以人为制造的勒索理由,从成都的家中带走并刑事拘留。当年,刘江的律师向媒体表示:“根据刘江夫妇的介绍,刘江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笔者周禄宝通过翻阅相关文书和资料发现,打假人刘江的行为不但构不成所谓的勒索之罪,而且其行为对社会有一定的公益属性,甚至可以提倡人人向刘江学习,如此,假货必将寸步难行。



  打假人刘江被人为构陷拘留后,有媒体发声:“得罪”药老板还是电视台?作为一个拥有14年打假经历的职业打假人,刘江为何被重庆市万州方面带走呢?



  据媒体彼时报道,2009年3月,刘江接到有关万州电视台的违法药品广告举报后,几次前往万州调查取证,并购买了相关产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刘江认定这些广告属于违法广告,遂向万州工商、药监等部门进行举报,当地药监和工商部门对刘江的举报行为表示了欢迎和感谢。既然刘江的打假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肯定,为何时隔一年后又被重庆市万州方面带走呢?媒体报道的资料显示,刘江多次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药品广告后,当地相关部门对违法广告进行了调查,责令电视台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电视台医疗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与刘江取得了联系,并对刘江购买的产品进行了赔偿。媒体援引刘江好友透露的消息称“刘江现在打假更注重应用法律法规,依法举报索赔。”



  在重庆市万州方面办理的刘江案中,打假人刘江始终没有使用任何威胁的方法和行为,根本无法构成所谓的勒索之罪。笔者周禄宝在一年前的2020年通过查阅刘江案相关文书发现,刘江案的荒诞之处不仅有重庆市方面对“老毒瘤”遗案问题的“容纳”、迟迟不肯启动律法程序,还有相关部门的长期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比如在一份北京方面的驳回通知材料里,就有照猫画虎式的“巧妙”说辞,将明显无罪的案子刻意描绘得罪恶滔天。



  重庆市为何对毒瘤遗案视而不见?笔者周禄宝呼吁重庆检方掌舵人、法学硕士贺恒扬责成所属部门尽一份律法人该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