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医院院长受贿1883万获刑12年 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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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唐振祥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5名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188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认为,唐振祥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