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研究〗
  质疑刘某红捏造“《革命母亲金永华》(党史研究作品)”中的“伪‘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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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展
  【注:质疑理由,史实提示、点评等,见该种括号内容】
  (注:以下是所谓“党史工作者”刘佑红发表的《革命母亲金永华》原文与本《质疑》的纵向分段对应加注文)

  原文(下称:“原刘文”)
  (标题:)“革命母亲金永华”
  (作者:)“刘佑红”(党史工作者)
  “原刘文”一
  金永华(1900-1991),原名纫秋,又名建华,重庆巴南人,红岩英烈王朴的母亲。1947年7月参加革命【1】,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为革命事业奉献全部财产【3】。曾任四川省第三届和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重庆市第五届、第八届政协委员,历任重庆市妇联常委【4】、市妇女互助会副理事长【5】。

  【质疑及史实提示一】
  【1】
  【如组织人事部门未“破例”报批获准更改这个“时间”,则“原刘文”所编“1947年7月参加革命”的“时间”,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并让人疑惑不解 (参见《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当然,不排除填写人记忆模糊或他人帮忙回忆、代为填写《干部履历表》中的相关时间有误;也不排除沽名钓誉、罔顾史实、编造谎言的黄友凡、王容(字兰桂,金永华的次子,家中排行第六子)、刘某红等造假者瞎猜、瞎编,捏造的结果,但他们为何捏造这种虚假的“时间”?匪夷所思,不可理喻。
  (注:已“破例”的如:王容等造假者顶着所谓“光环罩”,欺世盗名、沽名钓誉,假金的名义欺骗组织、盗用组织手段,凭空捏造子虚乌有的所谓“三个应该和不应该”“假豪言壮语”并加工包装成无中生有、指鹿为马、以假乱真、虚伪泛滥的“假红色感人故事”“假红色感人事迹”,通过重庆出版社和许多报刊杂志、话剧、形象报告剧、影视剧、网络媒体和“某些所谓党史工作者,愚昧无知地违规‘整理和归纳’”成所谓“党史研究作品”“党史学习教育宣传资料”、党员读本、文献纪录片等大众传媒,广为造谣,错误传播,并长期误导各种媒体和不明真相的广大受众,辱没革命先烈生平和革命贡献,侮辱广大媒体、受众智商;同时,又厚颜无耻,自食其言,采用“两面人”江湖骗术甚至权谋诈术等卑劣手段,实实在在地把所谓“烈士光环罩在头上作为资本向组织伸手”,已骗获难以计数、极为悖理的超级优渥待遇…弄虚作假,招摇撞骗,乐此不疲,贻害无穷。)
  史实提示:实事求是地看,1945年至1984年5月金入党之前一直都是“党外统战进步人士”——1947年9月,“受党的统战工作动员后变卖家产秘密借钱给地下党作活动经费(资助、支援革命)”,与她当年是否“公开或秘密加入实体组织的参加革命”,在相关历史条件和组织人事制度规定上看,是有差别的。当时金的社会职业是私营实业性质的“地主兼商贸业‘王家产业’家主”,她并没有申请参加地下党领导的革命组织,而“复兴据点”地下组织也没发展、接受她参加地下革命;曾于1947年9月做秘密统战工作动员、劝说她“变卖家产秘密支援革命”的相关人如川东临委书记王璞(原名孙仁,化名王幕斋,石果等,地下党重庆市委老书记,常称“大Wang Pu”,以区别同音的王朴)、复兴据点特支及工委书记齐亮(化名李仲伟),宣传及统战委员王朴(字兰骏,常称“小Wang Pu”,以区别同音的王璞,金永华的长子,家中排行第三子),齐亮与王朴的单线联络人、王朴的机要员褚群(金的长媳)等革命同志,为避免暴露自己和一起工作的其他同志战友的地下党身份,对金永华和王朴的弟妹等不知情亲友也保密,免得他们有不必要的紧张心理和精神压力,故没有发展金参加地下革命组织;当年隐蔽在复兴据点党组织的30—40多名同志中,也没人说过要发展、接受她参加革命组织,就连最基本的组织发展程序都没有启动过。因为解放前党组织在江北县复兴等地“农村据点”创设地下工作组、特支及至工委组织甚至外围群众进步组织,都未曾向她透露过组织秘密及各自的地下工作身份。
  从1947年9月王璞与金永华商定达成“借款协议”后,金的出借活动反复变化,也可见及判明:所谓“1947年7月”那时,金尚未“参加革命(组织)”。史实提示:即,“王璞与金均授权王朴负责具体运作大量变卖自家土地田产的公开与秘密事宜,筹资出借、支援共产党(即川东地下党和华蓥山游击队)。但临近出借资金交付前,原本已答应借方代表王璞按协议借钱给共产党(川东地下党)的出借方金永华,不知何故突然变卦、反悔(或因之前王容﹝排行老六﹞等不知内情者曾强烈反对、抱怨“三哥你疯了吧!”“土地田产卖了我们吃什么?”),急得王朴和褚以母亲婆母“不讲信用,要误大事”为由,一同绝食抗议…等到晚上饿得难受,王朴就悄悄找来红苕与褚一起吃。褚因着急坚持不吃,还批评王的绝食抗议言行不一致,王则以“统战策略”开导褚要善于运用统战工作的斗争艺术,提醒“身体是革命本钱,悄悄吃了,她(金永华)并不知道,不影响绝食抗议效果”。结果褚仍继续坚持绝食抗议,配合王朴一同督促金履行与王璞原商定的出资承诺,直至金答应如约出借钱款。”
  从1948年4月至1949年初,营救王朴同志失败后看金永华的反应活动,也可看出“1947年7月”那时金还未“参加革命(组织)”。史实提示:即,“王朴同志被捕后…为了配合党组织营救王朴,在金永华托请国民党重庆市长杨森的二姨太(金陪读成都私立益州女子学校时的同学)说情无果后,儿媳褚不顾自己也可能暴露或被叛徒出卖而被捕的危险,多处托人,尽力营救,还带着婴儿飞赴南京,托请她已故父亲(无党派,反内战,曾率部收复外蒙的爱国将领)任教于保定军校时的那些同僚及学生、后任国民党军界的高官,看在她父亲生前的校友情分上,帮忙营救王朴…托请营救无果回渝后,她仍不顾自身安危,竭尽全力,机智勇敢地对国民党重庆警署刑警处、行辕二处的特务组员、组长、课长直至处长兼保密局西南特区区长徐远举等敌特展开了不屈不饶的坚决斗争和顽强周旋;行辕二处敌特准许她探监后,王朴同志在顽强保密、拒不认“罪”、策略“喊冤”的前提下,要她“送些劣质香烟、茶叶”去,她好意购买了高档香烟和茗茶同王朴的二姨妈(金永芳)一起送去,结果全被狱检、看守人员截掠,经此她得知只有劣质生活品才能通过贪婪狱警到达王朴手中…后来,因先前同案被捕的刘国定在狱中当面指认、再次出卖了王朴的“中共经济支持人…”身份,致使王朴被升级为“重要政治犯”转押白公馆看守所。此后敌特再也不准她探监了。直至1949年初,上级领导经研究决定并通知她,原安排配合组织营救王朴的任务,她已尽了全力,没必要再待在明处冒被捕的危险,组织另找办法营救王朴,并指示她撤退转移川西隐蔽。临行前,她将党组织通知的秘密决定转告婆母金永华时,策略地称“我暂时出去躲一躲,他们(指金以为的“王朴认识的‘共产党朋友’”﹝未露地下党身份﹞)另找营救办法”(按地下党纪律,王朴和褚均未向金永华透露地下党身份,直到重庆解放后金才知。“解放前金并不知王朴和褚是共产党员”)。金闻讯后反应强烈,把营救失败的失望与怒火发泄到儿媳褚身上,误会并埋怨:“都是你们干的好事!把我儿子害进去了(指被“军统”囚禁),现在甩手一走,就不管了!”并怒吼:“把我儿子还回来!还我儿子!”…此时褚倍感委屈、但依然理智地忍受着金因误解而产生的错怪及责难,尽量安抚金的怨气。但金仍旧怒火难平,突然怒吼“我跟你们拼了!”并往前冲,埋头撞向怀抱幼儿“狗狗”的褚,褚见势不妥,原地转身用后背保护发怒的金头部不致撞墙,同时保护无辜幼儿不致被发怒的金撞伤,委屈、理智地承受、化解金的误会和不满”。——从金的上述激烈反应活动事实可见,金对王朴以前给她说的那些“王朴认识的共产党朋友”有误解和埋怨,对儿媳说的“我暂时出去躲一躲,他们(指金以为“王朴认识的‘共产党朋友’”)另找营救办法”的理由也反应强烈(地下党组织和褚等人当时都能理解金的急躁、恼怒心情﹝对此,王容等造假者却欺世盗名、篡改历史、颠倒是非黑白,在所谓话剧《赤诚》、《红岩魂》形象报告剧及所谓情景剧等传媒中,捏造出所谓“假‘红色’故事”“假‘党史革命史’宣传”:…“金永华和儿媳褚群获悉王朴被捕,营救失败,王朴牺牲等消息”…等所谓“假红色感人事迹”“假红色感人故事”情节时…竟然杜撰演绎出完全失实的错误景象:史实上原本情绪失控、失去理智的金被假大空杜撰,神抬虚高,篡改史实,虚构、捏造子虚乌有的历史情节,摇身一变竟成了假意大义凛然、挺身站立、临危不乱、平视远方的所谓“伟大母亲”“革命妈妈”…而史实上原本低调行事、沉着冷静,谨慎应对,地下革命工作素质、应变能力优秀,大义凛然、临危不乱,积极营救王朴的地下党员褚,却被莫明其妙、平白无故地抹黑、篡改、捏造、恶意贬损成情绪失控、失去理智当场跪倒在金身前不知所措(注:王容这是公然篡改历史真相,捏造、暗示谁在“请罪”么?岂有此理。褚是合格的地下工作者,王容等忘恩负义之徒凭什么要虚构她“请罪”,她何罪之有?)、匍匐在金脚下埋头痛哭(注:王容这样公然篡改历史,捏造、暗示谁在“谢罪”呢?岂有此理。褚是合格的地下工作者,王容等忘恩负义之徒凭什么虚构她“谢罪”,她何罪之有?)的愚昧无知、自私自利的“乡村农妇”﹞),但金自己也没有王容等造假者信口开河谎编的其他所谓金“1947年7月参加革命”的另外什么虚构的“革命组织”可依靠、可求援…所以金才表现出她当时的“激烈反应”。有鉴于此,明显可见及判明:所谓“1947年7月”那时,金尚未“参加革命(组织)”。
  而且,金的儿子王朴在1948年4月27日被捕前及1949年10月28日牺牲前,也不曾知晓金于“1947年7月参加革命”的事情,不然王朴何以重托多位“可能活着出狱的难友”传出他三条遗嘱中的第三条要特意嘱托妻子褚群:…“小群,现在要偏劳你了,我牺牲以后,你照顾好娘,要继续做好她的思想工作,继续坚持变卖田产土地,支援借给党组织;等到解放了,请娘不要再跟共产党算账了,要她把所有的‘代号借条’通通自行焚销(烧掉),就当是为革命全部捐献了,千万不要再同共产党算账了;请娘在土地改革中,接受土改政策、大计方针,要她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能做到这些,我就是牺牲了也没有啥子(什么)牵挂了。”——可见王朴遗嘱中明确留下了亦可关联到“金永华”是否于“1947年7月参加革命”的烈士遗愿:即…“等到解放了,请娘…在土地改革中,接受土改政策、大计方针,要她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注:对此烈士遗嘱史实,黄友凡、王容等在持续捏造“假‘党史’”“伪‘史料’”时,也一直长期处心积虑地加以掩盖、抹煞,其恶果之一,就是连王朴重托狱中难友传出的客观真实、抹煞不掉的三条深明大义的完整遗嘱、遗愿,竟然也被黄友凡、王容等造假者任意亵渎、冒犯,并荒唐地、大不敬地予以掩盖、篡改、肢解…做贼心虚地去违规抹煞王朴烈士的完整遗嘱之史实真相;他们甚至罔顾史实,冒天下之大不韪,颠倒是非黑白,沽名钓誉、欺世盗名、无中生有,信口雌黄,指鹿为马、移花接木、偷梁换柱、张冠李戴﹝提示:相关自视甚高但尸位素餐、职业素质低下的某些党史工作者既然忽视最基本的逻辑常识功能,那么本质疑就用成语常识提供史实和点评﹞,处心积虑地在相关党史革命史资料整理工作中,滥用职权,以假乱真,哗众取宠,瞎吹、瞎编虚假红色感人故事,随心所欲地捏造出许多亵渎英烈及其同志战友们革命人格的“假‘党史’”“伪‘史料’”)。
  那么,何时、何地、通过何种组织程序,何人经办?…如何能证明金于1947年7月加入过革命组织呢?难道是与王容(当时也未参加革命进步组织)同为沽名钓誉、捏造“伪‘史料’”的原复兴据点组织委员黄友凡(当时化名黄颂文,1945年至1949年间,曾先后两次到复兴据点工作,在复兴活动时间加起来也只有1年多点)避开齐亮、王朴等班子成员,秘密发展金参加革命的?这也不可能。因为史实和常识可鉴,即使是黄友凡要秘密发展金参加革命组织,也无可能瞒着当时一直在做金永华秘密统战工作的原复兴据点书记齐亮(班子主要领导)和宣传及统战委员王朴(具体分管并实施者),也不能不通过一个具体组织的基本程序仅由黄友凡一个人说了算、连基本组织程序也不要,就神秘莫测地发展金参加革命组织了吧?否则当年的据点组织委员黄友凡在重庆解放后的市委组织部审干时,为了证明自己妻子伍集解放前曾在地下党的江北县复兴据点学校做过所谓革命工作的经历(革命资历),黄怎么不找(假如)他发展的、但同一组织的班子成员(齐亮书记、王朴委员)都不知晓的所谓“1947年7月”已“参加革命”的金永华,也不找当年复兴据点工作过的其他许多无险、脱险同志,而执意要找同样不知晓所谓金“1947年7月参加革命”的据点同志褚群(金的长媳)出具所谓“伍集革命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呢?史实提示:“1950年,重庆市委组织部进行建国后首次市管干部审查时,发现原川东地下党江北县复兴农村工作据点的伍集从她到该据点至川渝解放这段时间未做过具体革命工作,故对其解放前的革命资历不予认可,拟从1949年重新起算。伍的丈夫黄友凡(时任市委政研室秘编组副组长,后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党史办和党史工委主任等)急找褚群同志写个关于伍集解放前曾在地下党的江北县农村工作据点做过所谓革命工作的证明。可实际情况是:伍的这段经历,确实是天天和地主太太小姐们打牌,并未做什么具体革命工作。但黄认为:“伍集和地主太太小姐们打牌,对从事革命工作的丈夫起了掩护作用,可以算作革命工作经历”。对此,褚碍于解放前与黄、伍曾是莲华学校据点同事的情面,就按黄说的“这段时间,伍集和地主太太小姐们打牌,对从事革命工作的丈夫黄友凡起到了掩护作用”(大意),出具了亲笔证明。黄拿去呈报时任市委组织部分管原川东地下党人员审干工作的副部长肖泽宽同志审查,肖看了认可后,报经时任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长李唐彬同志批准了。
  所以,至少1947年至1949年间通过做秘密统战工作,动员金“变卖家产支援革命”的王璞、齐亮及金身边家人中的长子王朴、长媳褚群﹝当时都未曾对金暴露地下党身份﹞都不知所谓“金永华…1947年7月参加革命”的事,包括金永华在内的这个“革命的内外部统战大家庭”的众多亲朋好友们和其他熟悉川东地下党相关史情并脱险的革命者及其后人,以及相关传媒、受众都还没谁听说过王容等捏造的所谓“金永华…1947年7月参加革命”一说。这个客观历史真相,至今也无容置疑地存在74年了。
  况且,假如金永华曾于“1947年7月参加革命了,怎么在重庆解放后原川东地下革命组织的同志们公开身份、光明磊落、公开活动、扬眉吐气时,金还会遭遇如下“误抓事件”?史实提示:“1951年,重庆地区开展“减租退押”的土改运动,原江北县、巴县等地大批不知“统战内情”的佃农群众聚集进城,误将解放前曾支援过地下党隐蔽场所和活动经费的“统战人士”金永华(时任市妇联妇女儿童福利部副部长、市妇女互助会副会长)当成“恶霸地主”(解放前其私有土地田产并未卖完之故)扭送公安机关,强烈要求“押回县城召开批斗、公审大会”,并各执一词、激烈争执着“先押回哪个县批斗”…金永华急找人通知长媳褚群,褚即向时任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委员、重庆市委第一书记张霖之同志汇报和请示,并持霖之同志写的“速将金永华交褚群同志带回”的指令,及时将金从羁押处所解救并护送回家…
  【再看“原刘文”【33】这段王容等捏造假故事致其前后抵触的一个穿帮漏洞,即:王容等所谓“…经过王朴的动员…为了儿子的事业,她甚至做好了牺牲的准备。在她后来回忆时,告诉儿子王容:“我想过了,我可以教书,国文、算术都可以。”如果不可以教书,“我就去帮人。”…正是这位伟大的母亲…冒着“通匪资匪”的危险…”——既然“原刘文”在开篇第一自然段称“1947年7月参加革命【1】”了,怎么“原刘文”【33】这段说词的含意,竟与开篇第一自然段的说词前后矛盾,自相抵触,相互否定呢?即,这些所谓“与王容的对话”,明显反映出金当年尚处于未参加革命工作的无组织归属、管理的自由职业状态,无组织成员具体工作经历常识。假如有王容等称的所谓组织,如果真出了所谓“她后来回忆时,告诉儿子王容:‘我想过了…’”那些事,为何不首先及时通知组织以保护组织安全?难道组织上事先没例行告知她应当保护组织和同志战友安全,重要事情要向组织汇报、请示,听从组织正确意见和建议,服从组织正确安排,按照组织的指示开展工作或者隐蔽待令,在组织领导下找掩护职业做自我保存实力安排…等作为地下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循的革命工作常识么?所以,“原刘文”开篇第一自然段所称的“1947年7月参加革命【1】”的“时间”一说,是否真实?让人疑惑不解,云山雾罩…云雾散去,真相即出】
  【再看“原刘文”【56】称“建国伊始,她要求为人民工作。党组织征求她的意见,愿干什么工作?金永华说:“我最热爱的工作,就是儿童福利工作。”根据其志愿,派她到重庆市妇联担任【妇女】儿童福利部副部长,她高兴地说:“我这一生就献给儿童福利事业了!””——“原刘文”【1】既然开篇就说“金…1947年7月参加革命”了,怎么“原刘文”【56】这段所谓“建国伊始,她要求为人民工作”的工作要求,看似又一个与“原刘文”【1】不相符的意思表述呢 ?——“历史是混不过去的”,谎言终究是编不圆的。
  试想一下,既然“原刘文”说金“1947年7月”已参加革命了,那就应该是参加了有具体组织领导的革命工作,何况复兴地下组织也并未因本据点组织失误暴露而被敌特破坏。那么,“建国后”金怎么不像其他解放前参加革命的同志那样“归队”回原组织,找原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取得联系,听从组织安排或要求另行分配合适工作,而是极为反常地找不到“她参加革命所在的原组织”,却又经“原刘文”藏着掖着、隐瞒真相、含糊其词地抽象声称“她要求为人民工作”呢?疑问:“原刘文”所谓“金…1947年7月参加革命”的具体组织当时在哪儿呢?没有理由在重庆解放后竟销声匿迹、找不到了吧?究竟金原先有无参加实体革命组织?…即“原刘文”是否违规把“同情革命”“资助革命”“支援革命”等同于“参加革命”了(参见《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是,则“原刘文”(该作者居然还是“党史工作者”,匪夷所思,令人愕然难信)这种违例混淆、故意模糊革命实体组织真实存在历史状态及其本质属性、相关概念、组织功能、公开和秘密发展以及管理常规常识的违规瞎编、臆造、信口雌黄现象,完全不符合重庆解放前后那些真实的地下革命者都曾经历过的、参加革命组织后的实际工作履历(资历。应当有实体组织事实,即便是单独工作的秘密情报人员也有组织)的客观历史真相。】
  其实,“她要求为人民工作”的真实缘由一直很明显:重庆解放前,她受儿子王朴执行的(川东临委书记王璞单线联系王朴秘密商定)统战动员工作引导,变卖家产换钱后借给地下党使用;她资助、支援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但并没有放弃自己原有的农村地主、市区地产商贸业等私有实业经济实体“王家产业”大量繁杂的职业管理工作…所以她没有具体参加地下革命职业工作,党组织当时也并未要求她涉险参加职业革命工作;重庆解放初期,曾于年初奉命转移成都隐蔽的长媳褚群(川东临委驻蓉特支地下党员,期间曾参与配合特支特别委员贾子群同志主导展开的和平解放成都地区的统战工作与临委、特支布置的“迎接大解放,党员大会师”工作,成都解放后已任该市总工会筹委会干事),当年12月奉调回渝工作后,从渣滓洞、白公馆脱险出狱的难友和狱中党组织口传捎话中得悉“王朴遗嘱”(共三条)并转告婆母金永华,还奉命全力协助重庆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陈锡联同志的专职秘书杜宏处长对王朴的母亲及弟妹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和照顾。金这才知道早有源头上的新就业建议即王朴遗嘱第三条“…等到解放了…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对她起着积极指引、推进作用,当遗嘱的正确引导内容传递给她思考后,她才做出了正确选择,才会提出所谓“建国伊始,她要求为人民工作”的愿望。毫无疑问,她应该是听从、选择了遵循其子“王朴遗嘱”第三条中明确留下的“…等到解放了,请娘…在土地改革中,接受土改政策、大计方针,要她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的遗愿。然而,对此烈士遗嘱、遗愿的史实真情,黄友凡王容等在持续捏造“假‘党史’”“伪‘史料’”时,也一直处心积虑地加以掩盖、肢解、抹煞…但无论他们怎样欺上瞒下、费尽心机,变着花样公然篡改、捏造,也始终抹煞不了王朴牺牲前重托多位狱中难友成功传出的、客观真实存在的、生命力顽强并久而弥坚、意志力永恒不衰的“王朴遗嘱”。因为众多善良正义的历史知情者早已铭心刻骨,敬佩不已。
  综上,“原刘文”所编“金…1947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明显不符合历史事实(参见《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即她原本“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该是在重庆解放初期,市委照顾性安排她参加市妇联妇女儿童福利部工作的“时间”。但王容、“原刘文”等人为何要捏造这种虚假的“时间”呢?匪夷所思。】
  【2】
  【史实提示:此前黄友凡以发展她入党作交易,配合王容、黄友凡捏造他们在重庆解放前原本不知、本不存在、子虚乌有的许多“虚假‘历史功绩’”及“假‘党史’”一事,曾经时任市委分管书记徐庆如同志亲自过问,指示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审查,由统战部长刘连波把关,市政协机关党支部派出由付书记带队的三人调查组慎重展开调查后确认,黄友凡等人以发展金永华入党作交易一事荒唐,同时认定金“入党动机不纯”…即通过严肃的组织程序制止了“黄友凡以发展金永华入党作交易”的“闹剧”。相关档案,有案可查。
  况且,1984年金入党的过程史实真相,也有案可查。史实提示:“1979年,重庆市原房管局市中区分局根据“城市住房规划改造”政策要求,决定并通知时任市妇女互助会会长金永华,称分局拟将该互助会分布在市中区辖内约25000㎡的房产物业收归国有并进行城市住房统一规划、改造。金向该分局说明互助会的这些房产及相关财产,是由解放初期在渝的许多经济实业界民主人士、社会贤达家属共同集资捐款捐物而筹集的(亦含政府归还金解放前支援地下党的借款),产业物权归全体会员共有,属于妇女互助、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团财产等历史情况,不能无偿收归国有…金据理力争的同时也托请时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罗宗章、章剑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友凡等协调但无果。金遂找儿媳褚协调,褚即请XXX向时任市房管局王局长说明该互助会历史特性、会员成分及相关统战政策,建议该房管分局不宜简单“一刀切”,并请王局长秉公协调、处理;王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指示该房管分局收回原《通知》,此事了结。
  然而,到了1984年,金为了入党,遂将这些属于会员共有的房产,以她个人名义无偿捐给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萧秧主政的政府相关部门后,金如愿以偿。
  但如此捐赠及产权变化,引起该会许多健在的会员、遗属不满和抗议,纷纷找此前曾协调过这些互助会共有财产保护的褚提抗议、讨说法,就连原首任会长饶国模先生(红岩革命老人,大有农场主,辛亥革命时期黄花岗72烈士之一饶国梁的四妹,1948年秘密入党,已逝世)的后人和该会会员冉仲虎先生(丰都籍民主进步人士、四川上层党外统战进步人士,曾鼎力资助刘伯承同志1920年代在丰都激战时右眼及右面部贯通伤后赴渝就医的治疗费用及出川旅资等,解放后人事关系归市委统战部;冉仲虎的外孙刘庭Sun家与王莲舫的侄孙女王兰Xi家还是近亲关系,当金以她个人名义捐出会员共有财产时也未顾及冉先生遗孀的共有权利。)遗孀等人也愤愤不平,意见很大,提出抗议…褚即善意提醒婆母金永华捐赠这些共有房产应当尊重、征求全体会员意见。但金却误会了,并埋怨、责备褚未站在“一家人立场”说话。最后,仍让无辜的褚莫名其妙的代人受过,承受多方误会,还忍辱负重地劝解他们的纠纷及怨气。”】
  【3】
  【夸大其词,信口开河,并非全部,有案可查。详见“误抓事件”,史实提示:“1951年,重庆地区开展“减租退押”的土改运动,原江北县、巴县等地大批不知“统战内情”的佃农群众聚集进城,误将解放前曾支援地下党隐蔽场所和活动经费的“统战人士”金永华(时任市妇联妇女儿童福利部副部长、市妇女互助会副会长)当成“恶霸地主”(解放前其私有土地田产并未卖完…佃农群众才会聚集进城、找上门来…)扭送公安机关…】
  【4】
  【市妇联设有正、副主任职务,未设过“常委”一职,不知她怎么“历任”?王容等捏造者连这“常识”也篡改。金曾任市妇联的妇女儿童福利部副部长职务。有案可查。
  …“后因不称职,反映大,才又改由市委统战部拨发工资,安排由饶国模同志领导,参加市妇女互助会任副职,并一直安排做市政协委员(饶国模病逝后,又安排顶替饶原来的省人民代表)。在妇女互助会肆意孤行,喜怒无常,严重脱离群众(会员都是上层统战人士的家属),也不服从饶领导,饶多次找褚要求协助做金的“注意团结同事”工作。饶病逝后特别是经过“十年浩劫”,妇女互助会组织形同解体,党的组织领导正常化了,这个市妇联的团体组织,也没法召开一次会议,热情参加会议的几个人如胡丹麗(胡子昂同志之妹)跑腿办事,也不是该会普通成员(没有发展)…现在参加该会工作的新成员为退休职工XXX(冉仲虎遗孀胡侠影?),也没法正常发挥作用;金向儿媳褚“求助”谈到重重困难…该会扯皮事情特多,如多处房子被人抢占,被某些单位“借用”无偿还之期使用,有的住房垮塌等…逐一据理力争求得正常解决,但只能恢复一儿童校外阅览室。副市长刘隆华同志曾委托金等组织该会从事儿童服装设计工作,“发挥有文化的老人作用”,金在市中区委工业系统有关会议上,只能以发言博得喝彩,根本组织不起这场设计活动,互助会也开不起会来…久而久之,大家也都不再作更多要求了,只是由于儿童阅览室,既是金住房(在楼上),又是公共活动场地在楼下…印章在金手中…在黄友凡借金永华之口,为黄自己沽名钓誉时,生拉活扯要把金拉入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战士”,一贯革命的“高尔基母亲”式的人物来宣传,这才酿成这样的结局。我们在统战工作中的拔苗助长,无根底的瞎吹”…
  实际上,金收取“归还钱款”【“代号借条”如未烧掉,现在却有文物价值】后,工作上常不服市妇联妇女儿童福利部部长兼后来的市妇女互助会主任饶国模同志(红岩革命老人)领导…与饶国模在管理工作中常出问题,饶常通知金的儿媳褚帮忙做金的思想工作,劝金“要注意团结同事,不要脱离群众,同事中都是大有来头的知名人士…”,饶经常找褚劝金“要注意团结工作”…饶“说起金就头痛”…。
  XX曾指出早在“文革”前她因“不称职,被妇联辞了”“早就没在妇联上班了”,后来还是她儿媳被她原单位通知去协调处理工资改由市委统战部拨发,人事关系也转至统战部、任市政协委员…】
  【5】
  【“文革”后拨乱反正,经儿媳找统战部罗宗章、章健等做金的“党外进步人士统战工作”,恢复金永华的副会长工作及解决该会长期瘫痪、组织形同虚设、会员召集不起来,会务工作停摆的现实问题,由市委统战部研究和安排金由该会副会长接任饶国模(1960年逝世)原来正会长职务、顶替原分配给会长饶先生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名额…有案可查】。
  “原刘文”二
  一、求索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8月1日,金永华出生在重庆巴县一个官宦人家。父亲金润民是四川总督赵尔丰的幕僚,继后参与机要,草拟奏章,颇受重用。母亲是四品黄堂、正牌知府的千金小姐。金家姊妹三人【6】,金永华排行老大,自幼聪慧过人,好学嗜读。偌大亲族中,金大小姐名声响亮,连赵尔丰见了也戏称之为“才女”。
  …
  …尤其是在益州女校【7】读书期间,受思想解放、博学多才的同盟会会员崔觉民校长的影响颇深,第一次给了她深深的爱国主义教育…
  【质疑及史实提示二】
  【6】
  【早年间,王容还曾在大众媒体上说“五朵金花的五姊妹…金永华排行老大”,如今又“变戏法”——“五个变三个”?不管怎么变,“四姨妈”还是掩护过地下革命活动的。
  王朴的四姨妈(罗家儿媳,其子也在据点学校就读;家主罗君彤是原川军范绍增部的副军长兼参谋长,党外统战工作对象,1946年辞职赋闲时曾在朝天门信义街开办航运实业公司,1949年12月在川西什邡率“国军第361师”起义(不知其过程中有无齐亮的统战策动?)。后来罗知王朴被捕后曾对其儿媳“四姨妈”及此前常与王朴来过家里的齐亮、褚群等人(商量如何营救王朴时)说过“要掉脑壳的”“不容易救”“在军界说不上话了”…解放后罗也是“党外统战进步人士”,1950年当选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其后人现居北京,十分低调)家曾是地下党秘密联络点之一,王朴的四姨妈难道不是金的四妹么?重庆解放前王朴、褚群曾常去该四姨妈家,单线联系他们的上级领导齐亮谈工作。
  王容当时也未参加地下革命进步组织,就连据点学校和南华贸易公司的“外围进步群众组织”——“莲华学习组”成员所秘密进行的地下交通、传信工作,都对王容这个所谓“公子哥儿”一直保密。如,王朴被捕次日﹝1948年4月28日﹞晚,南华贸易公司的工友邓丞海﹝兼公司地下交通员﹞从城里赶回江北县复兴据点学校向留守学校的褚密报王朴经理被捕消息。褚次日一早带着校工童代荣﹝学校地下交通员﹞赶往市区朝天门信义街的王朴四姨妈家(罗君彤家),与她的上级联系人齐亮同志分析王朴被捕情况、关押何处及研究营救方法,并在四姨妈家中参加齐亮召集的﹝金永华也到场,她这时才知王朴被捕消息;王容未到场,黄友凡更不知“撤离”到哪里去了﹞大家逗情况、商量救援等应急事宜。】
  【7】
  【金陪富家小姐就读的成都私立益州女子学校,由近代四川妇女运动史上开明进步人士裴先生(与校长崔觉民是表姐妹关系)出资创办,红岩革命老人饶国模先生及四川军阀杨森的二姨太等也曾同时在该校就读】
  “原刘文”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