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警:打牌出老千涉嫌诈骗

  本坛子网友“菲姨索诗”于9月22日发帖《老千日记》(http :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45121500578。shtml),引上万网友围观,回帖上千条,可谓热帖。昨日,网友“老虎or老鼠”发帖《“重庆网警”请进:举报lt ;老千日记gt ;贴主涉嫌利用网络宣传诈骗活动》(http :bbs。tianya。cnpost 45 1521521 1。shtml)称,“菲姨索诗”一边绘声绘色在网络上描述自己的老千骗钱生活,一边振振有词辩解自己的老千职业是“国家政策制度缺失,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人的无奈之举,任何职业既然存在就有存在的原因和道理”等言论,将会让多少人误入歧途,会有不少人因此而成为骗子,也会有多少人因此而受骗。对此,重庆网警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不妥之处,请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老千”的由来,众说纷纭。其中之一,据传在清朝时,有一进京赶考秀才,途中遇到强盗,将所有财物抢劫一空,秀才决定一“骗”。秀才见到县官,诡称京城某府的亲戚,奉诏进京,任某要职,路过此地,不幸遇盗,要求从速派兵追捕,取回失物,以便早日进见皇上。县官不敢怠慢,一面派兵进城搜捕,一面摆酒为秀才压惊,待为上宾。秀才见目的已达,便打道进京去了。那秀才当日略施小计,一举成功之后,便无心举业,聚集一班同样是落第同年,专做不要本钱的买卖。后世便奉之为开山祖师,尊为第一代“老千”。


  据法制网报道,河南陈某等三男子从四川请来一名“出老千”高手杨某,商定由其去赌博,赢钱后四人分成,结果被当场发现,四人均构成了诈骗罪。8月15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决杨某、陈某等四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据《江苏经济报》报道,被告人龚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先物色好对象,假装约请其吃饭,然后将对方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场子里(一般都选在酒店),诱骗他人参加“扎二八”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做手脚控制输赢,让对方输钱后写下欠条,之后再追讨这笔钱财,所得数额共计16。8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学专家认为:赌博犯罪中,行为人赌博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但具有“博彩”的性质,谁输谁赢事先难以预料,偶有弄虚作假行为,但与诈赌截然不同。诈赌案件中,行为人的目的不是通过“博彩”获取钱财,而是直接通过设赌诈取钱财。行为人出于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以诱骗对方参加赌博的形式,采用挑逗、鼓动被害人下注、用换牌作假、特制骰子等欺诈手段,使得被害人“有输无赢”或者“先小赢而后大输”,自认晦气“自愿”交出财物。诈赌人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设赌诈骗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重庆网警提醒,“老千”是一种诈骗行为。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而定。

  重庆网警同时提醒,赌博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会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幸福家庭,耽误个人前程,并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重庆网警倡议,远离赌博,健康生活,多爬山,多运动,少在麻将桌上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