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界“洗牌”是一种用人观念的加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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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系列关于重庆市警界“洗牌”的相关报道在包括网民在内的民众之间引起了不小的讨论,这其中有赞同的,有觉得诸多不妥的,也有反对的,甚至还有觉得重庆市是在作秀的,一时间,重庆市警界“洗牌”成为了民众热议的话题。其实,可能从重庆开始“唱红打黑”以来,就一直把自己置身于了全国乃至全世界舆论的风口浪尖,准确点说,自从重庆开始以搞“五个重庆”建设为契机,从而创造出一个又一个“重庆经验”与“重庆模式”开始,重庆就受到了各种舆论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暂且不妨把重庆警界“洗牌”看作是又一个新鲜出炉的“重庆经验”。
警界“洗牌”可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新鲜事物,具体到这里,就是一种新的“重庆经验”,既然是一种新鲜的东西,可以肯定地说是存在一定问题和缺陷的,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这种具体思路和做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肯定是和重庆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的,这也绝对不是重庆高层吃饱了没有事空想虚构出来的一种东西,肯定是有实施的基础条件和提出的时机考虑的,当然这些也就不可能是一个普通民众能够准确揣度的了。但是,起码民众可以清晰而深刻地感受到,重庆警界“洗牌”在加强一种用人观念上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即“用人当广而纳之、能者有其位、在位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用人思想。
其实,这种思想本身并不新鲜,本质上与以往人们关于“铁饭碗”的思考是一样的。其实,从民众这个角度来看,思考得更多的可能还是“铁饭碗”该不该存在的问题。肯定地说,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这个角度来看,“铁饭碗”是不应该存在的,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论述,“竞争”才是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推动力,“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上也是适用的,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客观规律的相关论述。因此,在用人观念及其指导之下的用人制度也必定要在“竞争”这条道路上来谋求与客观规律的契合点,并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来不断完善和发展。
其实,多数人可能对“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并不陌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相关用人原则在某些领域里面难以得到真正的实践,这也是使得我国当代整个用人体制事实上还存在某些无法克服的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影响一个国家用人制度的因素非常多,也是非常多元的,也不是一两句话或者一两篇文章就能说清楚的,因此在这里就暂且不去深究。
现在,要想全面准确地把握重庆警界“洗牌”对于全社会的重要意义,我们还得先来看一下“人民警察”的职责到底是什么?很显然,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就是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誓死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勇于同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保障一方水土的和平安宁。我想,关于“人民警察”的职责无需多言,大家都能明白,那么试想一下,一个不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要求的人,如何能够让其安坐其位呢?有的人这时候就会说了,那些不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要求的人又是如何被选择上的呢?不要忘了,任何具体观念和制度,甚至是体制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也不可能是完美的,总是有漏洞和缺陷的,用人观念和制度也是一样,正是由于过去存在的问题在当前已经对社会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了,我们才应该去改进。
有的人也说了,这不是相关用人单位在自己扇自己的耳光吗?这种说法虽然比较露骨,但是实际上恐怕也就是这么一回事,但是,我们看事情的眼光还是应该更加长远点,看事物的时候也应该更加客观一点,人民大众的心胸也应该再宽广一点。如果你认为重庆警界“洗牌”是在自己扇自己的耳光,那么起码证明了重庆相关部门敢于揭露和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事实上也只有直面惨淡的现实,才能把现实社会建设得更加美好。相信从重庆警界“洗牌”开始,重庆在用人制度方面必将再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值得推广的“重庆经验”。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