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张友权:住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木桥村2组。我目前的生活情况很糟糕:上有70多岁的两个老人,下有一个13岁的小孩和有病的老婆,我是我全家的支柱,现在我被巫溪公安局整得一贫如洗,一个家没有房子住,工作也没有了,全家都没有经济收入,现在:警察把我抓进看守所后,我父亲看到我出事了,家里也没有经济,想到我的事这个社会是要用钱的,这么热的天,我70多岁的父亲还要去工地上打混泥土挣钱,供家里生活开支,我是取保候审,在这一年里,我去打工没有人要我,又没有经济来源,看到我父亲这样,我无法面对我这个7尺男儿,我没有生活下去的信心了?天天就在家等警察所谓的调查取证,等弄清情况再做决定。我现在实在晓不到巫溪警察要把我整成什么样,现在朋友叫我到网上把我的事说一下,让大家给我分析支个招,事情的原因。
  在2009年4月,我一个朋友告诉我个信息,说奉节至巫溪的高速路开工了,他对我很了解,我懂高速路上用的石料规格及所用的材质,就叫我去巫溪那边开个石场,挣点钱,说老是打工今后我怎么办,我就在当月,利用我在公司里每月的休息时间,下巫溪县考察了几次,看中了一个地方的石料,我回家后就给我一个在高速路上很权威的朋友杨红,讲了这个情况,他当时就说他对巫溪那边感兴趣很久了,一直没有熟人引荐,我给他说后他马上就安排叫我引荐,后面的事他来操做,我就很信任他,让他来操作合伙人的人选。筹备建厂。股份分配。等一切事项。在9月份就把场址选好了,就开股东会议,股份的划分,(建厂总的股份按100股计算。陈昌益。占39是巫溪本地人,杨红。占29开县人,彭东,占29酉阳人,彭东是杨红在酉阳高速项目认识拉在一起来的,张友权,占3,)人员岗位安排,工资待遇等一切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记下了,我为石场销售部的经理,(因为我和项目部,监理这些熟习),给我分的有3的股份,因为考虑我们在一起共事是我的功劳,和我前期对石场考察所付出的结果,我3个股份就前期不投资,开股东会的当天,陈爱明。彭红旗(也就是现在告我的这两个人),彭红旗是程爱明引荐给我认识的,要求我必须把我得来的这3个股份给彭红旗。和陈爱明。不管多少钱一股,因为我前期考察时是陈爱明一直在跟我跑,带路,对巫溪很熟悉,陈爱明在巫溪也是有名号的人物,我想他也因赌博输了不少钱,就给他去找点钱的机会,再说不给他这3股,他们要我在巫溪也搞不好事,当时还喊了10来个人等到我的回答的,我就答应了,多少钱一股我叫他自己去问杨红,他两最后以3股给我12万的股金,我收了,打了收条,彭红旗当时说他是国家公务员,不能让其他人晓得这个事,股份还是以我张友权的名义,把陈爱明弄到厂里上班,厂里那个股东会议纪要我就帮给顶起,支后这样我就没有股份了,也没有挣钱的位置了,我就给3个大股东说了,他们考虑说我跑了很久。付出很多,最后什么都没有了,几个股东商量说,在会议纪要上给我加一条,我张友权在后河坝采石场里,每生产一方石料给我抽一元钱,我当时很是感激他们这样仗义,好多关系是我建立的,这期间我就把彭红旗给我的12万钱用在销售维关系上了,几个月后厂生产了,有两个股东在其他事情上产生了矛盾,厂里股东就开始扯皮,因为扯皮,每月厂里要发工人工资。电费。油料费等就要10来万,扯皮没有股东拿钱进来,股东都不见面了,我当时在现场,几个股东就把矛头指向我,叫我拿10万出来把费用给了,因为说我有3个股份,要我给3个股的钱,我就给彭红旗。陈爱明两把事情经过说了,我问彭红旗。如果几个股东一致要我拿3个股份钱投进去,在他们这样扯皮的情况下,你愿不愿意还投,我说愿意我就去借钱给投进去,不愿意就以我张友权拿了你彭红旗12万的钱,要我马上退你不得行,我只有等厂里我抽一块钱一方那个钱来还你彭红旗,当时他两就答应叫我再看一段时间,叫我拖,不行就不投进去了,这样拖时间就拖到2010年7月份,彭红旗就说不投了,我在厂里的一些事情办完了,每天就没有事做,每月还要付房租,我就商量彭红旗。程爱明。和厂里的厂长。我说我先回重庆公司去上班,彭红旗和陈爱明的12万也不投进去了,我张友权就欠彭红旗12万块钱,欠的钱年底我张友权还,这样我就回到重庆,在重庆上班了,陈爱明还是在厂里上班,当到2010年12月时,彭红旗和陈爱明就到我重庆公司来,一起聚会,说说情况,耍一天就跟彭红旗回巫溪了。(注:我们在一起合伙建厂期间就只有这份股东会议记要)
  时间到年底了,陈爱明就在厂里说我张友权欠他12万块钱,年底了也不还,几个股东也是散起的,陈爱明就去给每个股东说我拿了他12万块钱,我人现在在重庆,也不来算哈帐,几个股东听了后,就决定,这样合作不好,全部股东散伙,就算帐,算帐出来厂里生产石料总的96000方,我就应该得96000块钱,考虑陈爱明天天在说我张友权欠他12万,厂里搞结算我应该有9万多块钱,3个大股东又说对我慷慨一次,一人拿点钱给筹满12万,帮我把欠陈爱明的12万还了,大家都了事,结算完后,刚好往奉溪高速11标送的材料款有个12万零4百,就叫陈爱明去接了,我张有权就不欠钱了,几个股东好心没有办到好事,陈爱明拿到钱后没有去给彭红旗,我当时条子是给彭红旗出的,彭红旗看到陈爱明拿到了12万,不给他,他就问陈爱明12万是什么钱,陈爱明就说是他在厂里上班,几个股东散伙了给的他辛苦费,结算时我也没有在场,(最后几个股东都还出了证明给公安局的 )彭红旗看到钱也拿不到钱,想到我也没有在现场,我出的条子还在他手上,就联合起来找到他两公安局里耍得好的朋友,就是主办我这个案子的人李任平李中队。告我诈骗,在网上发通缉。说把我弄一哈,用公安的手段及方式逼我再还他12万就了事。
  被抓经过:在2011年8月2日,这天我休息不上班,我和几个朋友在一起歇凉,这时我朋友接个电话,事后是我被监控了,说是重庆沙坪坝公安分局的,问是不是和我在一起,我朋友说是,电话就挂了,我们大家都纳闷,我想公安局找我有什么事吗?我就给显示号码回拨过去想问个清楚,对方说明身份了,叫我在原地不要走,我说你们来麻烦,干脆我直接到你们局里来就是,对方说不用,我就只好叫他们到我上班的公司来好找些,我在公司等警察来,一会儿来了两个警察,问清我后,就把我带到看守所去了,我问我犯了什么罪,警察才说我在网上被通缉了,他们任务是只管抓人,由发通缉令的公安局审问材料,这样我就被羁押在重庆看守所8天,第8天里巫溪公安局来人把我押到巫溪看守所去,当时在交办手续后只给我带的手铐,出重庆看守所后在路途中,就给我带上了脚镣,居然是手铐和脚链连着一起,把我手反拷起坐在车上,我当时想我犯了什么极刑罪吗?把我这样不当人折磨。经历了10个小时路途上的难受后,我根本就没有什么知觉上的反映了,在医院体检后就是二天早上2点多了,医院的钟表,一哈风风火火就把我押到巫溪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给我坐上了4肢动不了的那个铁椅子,我后才知道那个就是传说的老虎櫈,我就迷迷糊糊的睡上了,早上5点多,办案的警察李任平中队长把我叫醒,说把我送去看守所的资料手续弄好了,叫我签字,按手印,看就没有给我过细看,叫我快点签就是,说不是提审材料,我想是哈,再怎么起码提审要问我的话撒,一直都没有问我的话,,(这时我才知道是李中队长负责这个案子)我就签了他说的是看守所收押材料,6点过就把我扔到巫溪看守所13仓室,又是个第二天下午,李任平中队长来看守所叫我签延长,我签后李中队长走不到半个小时,我这个13仓的管教来说要给我们调仓,把13仓原来的仓头调走,从其他仓调来几个巫溪混得好的,他们自己说是给王立军打电话,要把巫溪中学炸了,结果是王立军副市长亲自下令,必须把打电话的人给捉了,他们就是这样进来的。很嚣张很叼,当天晚上吃饭后,我把监规上的事做完后,他们就看电视,我很本份的坐在我的铺位上想事情,大楷在10点多钟了,我就看见几个人,用很大声音的说我听不懂的话,我当时也没有在意,一会儿,一个人从床那头站起来,飞起一脚朝我头上踢来,一下四面八方同时就跟着勇上很多人,把我从睡觉的地方打到厕所里,一个叫朱贤诚的边用脚踢我边说,叫我承认把诈骗别人的钱还了,我在里面才很好过,不然长期给我过手续之类的话,这时我已经晕过去了,他们用很多水把我泼醒的,我醒后就看见整个仓里全是血,我睡在血水里,一个人用毛巾把我眼睛上按住的,毛巾都是血了,这时我听见一个人在说管教来了,我乘机就爬起来躺起喊报告管教,说我被打了,管教听见后,当时就说一句话,叫我们不要打架,说完就离开了,(因为报告器当时有人看守,不让我在报告器上喊)他们这些人站在过道上,把我挡在后边,口里还在给管教说没有打架,让管教放心,这时又不知道是那个用脚踢我的头,说让我还给管教打报告,我看没有希望了,管教走了,地上全是一公分多深的血水管教也没有看见,这时就听见仓外有人用很大的声音在喊,赶快,13仓打架了,一哈就是开仓门进来几个管教,看见地上全是血水,问是把那个打了,我当时还是没有力气坐起来,头是麻木的,两个管教把我架着扶到医务室去,这时我才知道我的伤,头上全是血包外,最严重的就是我眼睛上方有条开放性口子,血就是这条口子流出来的,第二天所长看到我这个口子不去医院缝线是不得行,陈所长开车,去医院缝了5针。二天所长问我要怎么处理,我就说依矩依法办就是,所长他们都都说绝对严惩他们,过一天了,陈所长就给我说在做材料,做好了要汇报给检查院去审,程序要一定的时间,到时法院对他们该加刑的加刑,按监规处理的按监规处理,监规就把打我的那些人全部上了脚链。上半个月就取了。时间就这样的在过,中途我家里花钱给我请了个律师,李中队陪律师来见了一面,也没有提审,我签的延长期限(37天)也快到了,办案公安也没有来提我的审,第36天上,检察院的来了,说来提我的逮捕审,问我有罪没有,我说我没有犯罪,情况材料什么都在警察手里那个材料上,明摆起的。一哈两个检察官就叫我签子,我说我没有罪我签什么字,检察官就说这个不是要你认罪的口供材料,就是签他们现在问我的话,是否属实,我看一变后,我签了,第37天是最后期限一天,李中队给我家人打电话,叫我家人担保,把我先取出去,要我家人签字担保,以取保候审,不给保证金的情况下,我家人来把我接回了家开县,7月18号通知我去巫溪经侦大队,说是找到陈爱明了,喊我们在一起经过警察协调,商量,要我还拿6万出来还彭红旗,陈爱明拿6万,把我这个事情就了结啦,也好给我把取保解除了。我没有和他们达成协议,我现在一直在想以下这些事。
  1:即使要通过公安局来要我还钱,何况都晓得我上班的地方,居然是在全国网上通缉我。把我做个典型,这样会给他们完成一些任务指标。2:把我捉了后,为什么把我关在重庆9天。说我以后要申请国家赔损,这9天是不会给算的。3:押我去巫溪时候,在重庆看守所交接时,说的就只给我带手铐,走到人和下道时,把脚链也给我带上,而且是手铐脚链连在一起把我按在车上的。他们说如果把我办错了,以后去申请国家赔偿 4:在巫溪看守所里,我才去一天,那个里面的犯人怎么知道我是诈骗,打我时还要我承认还钱,何况他们是刚从其他仓调过来的。5:管教早不调晚不调,我刚把延长签了就来调仓。结果我被打得血肉模糊的。难道里面的犯人会神算啊?6:说处理打人的给加刑的,材料要我签字,结果是我没有等到程序要的时间,我就被取保出来了。要我不了了知。7:我关押这46天里,公安为什么没有提我的审。8:现在为什么愿意当调解员了,把我喊去说他们公安愿意给我当调解员,叫我商量着把这个事来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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