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1。要求永川区组织部依法对其父亲袁树仁在1957年整风运动中错误划为右派,予以改正的文书以及撤销对袁树仁错划为右派分子,降工资、下放监督劳动的处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的改正通知送达其女袁影签收
    2。 要求组织解决父亲遭遇冤假错案期间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
    3。 要求补发父亲遭遇冤假错案期间被扣发的工资6048元(1957年至1978年间21年215 ;24元月215 ;12月等于6048元215 ;5倍等于30240万元。属象征性要求补偿,
    4,要求对受株连的无辜失业子女袁志英的生活保障予以解决。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共中央组织信访受理范围》中“离(退)休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的规定,故袁影、袁志英依法提出以上请求。
    
    一、请求人袁影于2005年12月13日就父亲右派改正一事提出申诉,在查阅档案期间,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隐匿档案多年,致使该事件不能及时解决。  
    从档案中了解到,请求人其父亲袁树仁在1957年被错误划为右派分子后,受到降级下放劳动监督的处分,遭到了21年下放监督生产劳动的改造。1978年6月19日“摘帽”,父亲原本应该在1962年和其他教师一同解决“摘帽”问题,由于原中共永川县双石区党委填报了虚假材料,将父亲再一次列入敌对阶级对象,要对父亲再次列入“敌对阶级的情况调查意见”应该是(原永川县阴山林场)而不是中共永川县双石区党委作出这样的意见。显然1963年7月13中共永川县双石区党委作出这样的意见是虚假的,由此才造成父亲于1978年6月19日才予以“摘帽”恢复工作,尽管1978年6月19日“摘帽”恢复了工作,但对父亲的处理仍然是不公平的,对冤屈20多年的人用“摘帽”处理,引起了广大冤民不满,经广大冤民的不断申诉,后于1979年12月16日进行复查,一直到1981年2月28日永川县委宣传部才作出对袁树仁不应划为右派,应予改正的决定。撤销对袁树仁错划为右派分子,降工资下放监督生产劳动的处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的决定。但是,这样的撤销决定从未与父亲袁树仁见面。(附证据 ;永川县冤假错案复查情况登记表、落实干部政策花名册)。因此,父亲一直处于没有改正正确身份的状态,几十年来,父亲在政治上、物质上没有享受到中央政策“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中的待遇,这给请求人的父亲、母亲以及我们作子女的都带来了莫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通组字(1978)31号文件《中共组织部印发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办发(1984)32号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中央要求是在1979年就应该积极的解决好这些遗留问题。可是,几十年来就是没有透明过,使父亲朦受了几十年的不白之冤,这是两代人的冤屈,三条人命啊!鉴于这一特殊情形,恳请组织拿出诚意解决好老百姓最切身的问题,让我们心灵受到伤害的人早日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还父母亲九泉之下的心愿!让我们的父母亲早日入土为安。
    
    以上利益方面的主张只是象征性的请求,敬请组织部尽快解决。
    
    此致
    
    永川区组织部、永川区宣传部,
    
    附证据:
    
    1、中共永川组织部恢复工作的通知书
    
    2、关于改正袁树仁错划为右派分子的结论
    
     3、落实政策人员登记表
    
     4、永川县冤假错案复查情况登记表
    
     5、教育部转办单
    
     6、查阅档案缴费收据
    
     7、要求组织解决的申请书
    
     8、母亲死亡尸表鉴定申请书2份
    
     9、母亲干部履历表
    
     10、申请纠正申请书
    
     11、2010,10,19日申诉书
    
     12、中共组织部(1978)组通组字31号文件
    
     13、中办发【1984】32号文
    
     14、袁志英身份证及失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袁影
   20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