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部门、法律机关,我们这样的小区怎样才能如愿重新选聘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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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是有十年多的旧小区,是较大型的商住楼,位于商业圈,十多年来一直是当初的物业公司承担着物业服务。这个物业公司一直明显的严重的侵占业主的权益,擅自处分业主的公共部位(将公共部位用于商业盈利、增加车位盈利,改变部位用途,破坏建筑结构等)。但业主要不再继续聘用该物业公司却遇到了难题。因为,该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的子公司,而开发商占有大部分车库和商场、商铺的建筑面积,其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一。按照《民法典》,住户业主无法通过“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鉴于此情况,请问政府部门、法律机关,难道我们永远不能选择物业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