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 政府选择性执法恶意损害重庆桦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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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 : 政府选择性执法恶意损害重庆桦锐合法权益
望天坪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项目的建设与国家政策和形势完全一致,现政府认定违法建筑并强拆与政府先前行政行为相悖,与民心相悖,不但有损当地村民及桦锐公司合法利益,更有损政府形象和60多万公众对人民政府的合理信赖。
望天坪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是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既是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也是扶贫产业项目,完全符合党中央对脱贫攻坚工程、乡村振兴建设新农村总体部署。项目建设初期,就得到了巫山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2012年8月正式动工到2015年一期工程全面完工,桦锐公司共斥资6000余万元建成农户示范区、综合接待区、综合功能配套区三大板块。该项目的建成,不仅带动当地乡村经济发展,也帮助当地村民实现脱贫增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更得到多家官方及主要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可以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桦锐公司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巫山县四大家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多次到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并就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召开现场会予以解决。后巫山县人民政府为提档升级,打造新农村名片,将该项目打造成市级示范点,并将项目纳入县级重点项目。
而今,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的广受村民及社会关注的“民心工程”突然被定为违法违章建筑,严重不尊重历史和实际情况,严重影响市民对当地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桦锐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已实现脱贫增收的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
因拆除望天坪农家乐牌子,停止了示范区所有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接待中心经营活动,全部处于停业状态,农户处于无收入状态,桦锐公司员工处于失业,无任何经营活动状态。政府应深入基层听取民生民怨,从企业及基层农户的生存和发展为出发点,着实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生存问题。
后经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故意隐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事实,继续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桦锐公司斥巨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人民政府坐享果实多年,甚至以此标榜功绩,如今出尔反尔责令强拆,对桦锐公司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政府买单。
既然国发【1982】136号文,批复项目区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巫山府【2000】69号文确定项目区为县级江南自然保护区,渝府【2003】254号文确定项目区为市级江南自然保护区,早就规定了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搞项目建设是违法。但为何政府故意隐瞒该事实,继续骗取与桦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作为政府及部门,对前述文件的知悉和理解程度相对于一般企业和个人较高,应理解和知道前述文件的重要性。但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未就前述三个文件采取足以让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望天坪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领导也从未将前述文件精神和内容告知桦锐公司。法不溯及既往,同样的道理和原则,政府不能以历史性文件来作为判断项目建设合法性的标准。巫山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 47文明确将项目区为打造乡村旅游产业扶贫市级示范点,要求县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并要求国土局按农村建设用地标准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将该项目区打造成巫山乡村旅游的又一张名片。巫山县委【2014】7号文将项目纳入县重点工程项目,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通力合作,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工作。自招商引进到建设初期,再到项目建成,再到建成后的社会实效,当地村民、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县府、重庆市县扶贫办、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及领导,从来都是对项目建设的肯定。
另外,政府及政府部门一边签发责令停工和拆除通知,一边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其行政行为错误的引导项目建设。即或望天坪项目为违章建筑,也是政府错误决策造成,其违法主体应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桦锐公司才是最大的无辜受害者。
综合相关文件和批复可以看到,望天坪项目之所以没有取得项目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其过错不在于桦锐公司。不是桦锐公司不办理手续,而是规资局未按照政府要求严格办理。其过错在于政府和职能部门,系政府及职能部门渎职所致。
企业多次向规资局(原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项目合法用地手续无果后,又请建坪乡政府派分管领导协助桦锐公司办理,同样无果。后多个部门牵头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向县政府汇报后,时任县长李春奎率相关部门领导赶赴项目现场视察、现场办公调研后,出具专题会议纪要2013 47,明确要求国土局按农村建设用地标准为桦锐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规资局(原国土和房屋管理局)不作为,至今未办理。后桦锐公司又写申请将情况汇报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以全县民营企业发展困难成因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时任曹邦兴县长(现中共巫山县委书记)于2016年2月6日作出批示,但规资局至今还是未办理,国土局也从未回复不能办理的理由、法律依据或相关文件。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望天坪项目客观上未取得用地手续的一切损害后果,应由不作为的政府及部门承担。
望天坪项目区的接待中心系危房改造、废旧重建项目,并非新建或迁建,未违法新占用土地。关于望天坪项目建设所占土地,不能以现行法律规定一概认定违法,应充分尊重历史客观实际情况,考虑历史渊源。
望天坪项目建设所占土地系原三峡巫山望天坪旅游疗养山庄用地,按照政府招商引资要求,桦锐公司在原址基础上对废旧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按照政府的要求建设望天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的接待中心,并未违法占用土地。项目占地自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18年,长达近30年无任何单位正式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责令拆除。直到2019年,突然认定违法,明显政府言而无信,以保护区之名行一己私利,进而损害桦锐公司利益。三峡巫山望天坪旅游疗养山庄原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因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村社、乡镇、相关部门以及政府调研决定,为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护农户利益不受损害,要求将原危房拆除改造,废旧重建,将荒废贫困的望天坪通过原告投资打造变成了示范区对外的形象窗口,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好评。前述事实,无论政府作出决定时,还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时,都应当作为用地合法性的考虑因素,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故意避而不谈,意在变相支持政府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据此,综合接待区(旅游接待中心)、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三个板块系望天坪项目不可分割的子项,规资局选择性处罚明显不当,应予纠正。
当行为具有违法性时,那么一个行政行为相对应的应为一个整体违法行为。虽然规资局未对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作出处罚决定,但不一定它就是不合法的。三个板块均是桦锐投资斥资建设,巫山县规资局仅对旅游接待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对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作出责令退还、限期拆除处罚决定,是因为政府对其他板块(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采取了合法的默认态度。同样为桦锐公司投资修建,同样在所谓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为何出现,部分不处罚部分处罚,甚至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现象,其原因在于政府不合法的选择性执法,其处罚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
这是拆了农家乐牌子和整个示范区停止经营活动后无收入状况。
我们认为政府应从受损企业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的客观实际事实情况渊源,从体察民情民心、平衡拆建成本、考虑社会矛盾、兼顾经济效益、保护民营企业等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及裁判导向作用,让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得以彰显。
综上所诉,我们反思三点,第一,扶贫攻坚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必须给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不能误导。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