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一墙之隔冒出墓地?谁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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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电白区沙院镇政府违建墓场请愿书
我们是电白区小良镇南华村委会村民。2019年5月,沙院镇政府不经任何法定部门正式批文许可,公然在沙院、小良、七迳三镇相邻的群村环绕中间,夷平近100亩林地、果园、耕地建墓场,还破坏电白共青河一大段,雨污直排入河;墓地挨靠亮化、硬化乡道,紧邻竹仔林村民居仅154米,距电白区大型公墓园也仅约2公里。
社会舆论和群众哗然,坚决反对抵制,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沙院镇政府有持无恐,出格地动用公权力扯掉群众竖挂在我方林地周边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的标语和条幅,拔掉存在争议地段的林木植株;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10月23日,群众惊愕地发现,已有黑恶势力使用卑鄙下流手段,撕下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政策的标语、横幅烧毁!是什么人对真理、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如此仇视恐惧?从沙院镇开始明目张胆违建墓场起到今年10月20日陆续在深夜偷葬9宗,再到近日来的横蛮无理,群众十分感慨:一个镇政府怎么会如此缺乏底线目无法纪?哪像一个人民的政府?这不仅在广东未见先例,恐怕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
第一,严重违反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自然国土资源部、生态环保部、住建部、工商总局、林业总局等部委局关于禁止在耕地、林地、水库及河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等处建造坟墓,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等铁的规定;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第30条、37条及广东省严格清理墓场的有关规定。事实面前,可怜沙院镇政府却睁眼说瞎话,忽悠查询部门和群众,称是“委托代劳”,失德狡辩,自证清白。
第二,罔顾广东省明文规定“公墓选址邻近村庄的,必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的硬性要求,从来没有听取过墓场邻近的竹仔林等几条村群众的任何只字片语意见,不要半点法定程序,反而以公权力恐吓打压群众。
第三,违反广东省民政厅粤民福【2004】52号文关于“不得滥批滥建公益性公墓”的规定。违建墓场与电白区大型公墓园相距仅2公里多,迁坟枯骨或骨灰应当也完全可以就近入区公墓园安放。该墓场完全是严重违规违法滥建。
第四,复活元凶大贩毒犯赖德江(又名赖海,沙院镇人,已被执行死刑)的图谋。墓场始作俑者赖德江2016年曾祭出“公益性”幡号,与“保护伞”合谋成立“茂名市绿荫陵园有限公司”出售墓穴牟利,因报批不准,群众强烈抵制,赖贩毒途中在广西落网,这个鬼公司被注销。三年后沙院镇政府接过鬼幡,称是“委托代劳”顶风逆袭建成首期。
第五,用地界至争议未决。墓场土地是当年大贩毒犯赖德江勾结吴穆继(曾任沙院镇委书记、电白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被判刑),以承包开发种果为名,强行从群众中低价买走的,后转让给水东湾新城管委会;与小良镇竹仔林村相涉土地有争议,从未通过村民大会、村民同意确认,所谓征地“红线图”,完全是由个别人在全体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搞定的,不具合法性。
该墓场就是这样无法无天一路张狂,严重危害当代,祸及千秋。一些部门单位、一些公权在握官员,依仗“保护伞”,并不畏惧法律长着牙齿,并不担心底线带电。他们为谋私而抱团作奸犯科,伪造事实蒙上骗下毫不脸红,贪脏受贿毫不手软。他们不愿如实说出墓场原是林地、果园、耕地,周边群村环绕,河流道路交织,绝不宜造墓场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现状,他们不把“党的十八大后,生态环境保护开始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当回事,视法律法规制度为“稻草人”。近日来,沙院镇政府已动粗对待群众、对付法理。失望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有关部门求助,恳求依法依规制止这一违建行为。朗朗乾坤,相信还有讲理讲法之门,还有敢于站出来护法护纪之人。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