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理工学院成洪波、安少华严重违纪的反映

   将投入又作为租赁,私人老板双重获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003年2月20日院长杨晓西代表东莞理工学院与东莞市东升工贸公司签订了一份涉及数亿国有资产,长达10年合作期的《合作办法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原城市学院院长、法人代表安少华签订《学生公寓租赁协议》。这二份协议和协议的日后执行暴露出以下严重问题,导致了近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由于东升公司没有分文投入,而是虚假投资,2008年学校停止了分利给东升公司,但是成洪波任学校党委书记后,2013年又将2008年至2012年未分配的利润499。32万元分给东升公司。

  具体事实如下:
  一、协议之外再签协议,东升公司投资收益又收取租赁费,双重获利

  合作协议规定东升公司方“负责提供紧邻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东城区堑头村的土地8。1万平方米、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城市学院校舍。”该协议签订后不久,东莞理工学院副院长,时任城市学院院长、法人代表安少华与东升公司又签订一份《学生公寓租赁协议书》,规定在东升公司土地上建设的房产每年从学生住宿费中取得收益,收益期长达25年,足以让东升公司的土地和建筑投入获得高回报。原本计算收益分配的投入在《学生公寓租赁协议书》中摇身一变,变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向东升公司租赁学生宿舍,由东莞理工学院付费25年。2007年10月17日安少华又与东升公司、城市星座公司签约转租协议,没经集体讨论,这是明目张胆、弄虚作假的违规违法的行为。(三份协议书见附件)

  二、东升公司分文不投,空手套白狼,套取国有现金近千万元

  东升公司完全没有履行过责任和义务,东升公司承诺的3000万元现金至今分文未付,却在2007年前从城市学院“分红”国有现金423万元,2008年被学校党委发现制止。五年后,2013年,成洪波、杨晓西、安少华再次出手,花费公款13万元,请律师习心忠出面,假借法律的名义,再次付给东升公司499。32万元。也就是说,东升公司自始至终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没有分文投入,却以欺诈协议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拿走国有现金922。32万元。其实2003年东莞理工学院已经迁至松山湖,有六千床位足够城市学院五千学生居住,但安少华却于2005年签订租赁合同!明显让私人老板获利!于是,从2005年至2013年收取租赁费,8年共收取8年300万等于2400万(见附件)。本来将投入改为租赁是绝对需要集体讨论的!

  上述情况有三份协议文本、财务转账票据为证,事实清楚,安少华的意图也很清楚。

  请问:
  1、为什么金额如此巨大的合同,安少华竟敢私自签订?资产是国有的而不是私人的,要签也得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签吧!
  2、没有集体讨论,为什么在协议签订后又将乙方的投入改为甲方租赁,而在办学协议中仍然作为乙方投入?
  3、为什么在乙方私营老板完全没有履约的情况下,安少华仍然坚持按不合理协议支付巨款给乙方?幕后到底有多少利益输送?
  4、已经停止了的利益分配,2013年,成洪波、杨晓西、安少华为什么要将2008年至2012年的利润分配给私人老板?
  5、成洪波应负什么责任?


  东莞理工学院一位会计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