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文章目录
谁敢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本人彭晶,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在中国最前沿之一的城市佛山,一处叫“全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地方,领着每月不足127元工资的日子。签订合同时属于应届实习生,毕业于广州某个技校。以下是各月工资详单:
月份
日班工资(单位:元)
加班费(单位:元)
实发工资(单位:元)
2007年10月
245
47
61
11月
300
81
134
12月
300
46
147
2008年1月
300
38
163
2月
240
21
128
3月
300
24
158
4月
220
0
16
5月
300
45
179
6月
300
40
170
7月
300
16
129
8月
275
6
82
9月
300
10
132
10月
400
0
149
合计:
1648
以上所提供数据,有证据为凭。一共工作14个月,领得工资1648元,平均每月不足127元,面对着这样非人的待遇,2008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期间,在厂方的安排的12天一共加班56个钟头的重压下,2008年12月开始了我的维权之路,当月8日,我向南海区里水镇劳动局提出劳动争议调解;24日,由里水劳动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未果;31日,递交资料,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1月22号,开庭仲裁。3月6日,(自劳动部门受理本案至今第60天)里水劳动局工作人员通知拿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 被诉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诉人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基本工资9422元;
二, 被诉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诉人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413元;
三, 驳回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其误工费1230元的请求;
申诉人与2008年12月23日以被诉人没有尽到培训责任而离开被诉人处,但不能就被诉人没有尽到培训责任提供相关依据,而离开被诉处,因此,对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559元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对于这样的裁决结果,站在我的角度,我还可以勉强接受,因为这场纠纷让我在2008年12月到2009年的3月期间都无暇找工作,期间除了参与双方共同出席的调解、仲裁等活动外,并多次前往南海市里水劳动局,3月6日拿裁决书为第9次。因此,我想尽快结束这场纠纷,尽管误工费和经济补偿金都没有被考虑在列,与对方沟通时,其委托人扬言:你还是可以以你的方式去处理这件事,但钱我们一分钱也不会给你。并于3月23日,提出上诉。现在我又要经历一个漫长地等待开庭审理的时期了,可能一审还得二审甚至多审,我能够明白对方想用拖延时间的方法来逼迫我放弃,所以我还真的只能以我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了,在互联网上广而告知这个月工资不足127元的“现代版的包身工”传奇,试问:
谁敢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谁能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谁来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