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出现无法无天严重恶化投资营商环境的事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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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是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了吸引李贺成投资该项目,向李贺成提供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府【2002】22号文件《连南连南瑶族自治县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无偿向李贺成提供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的用地,由原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请示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不用李贺成交纳土地出让金就颁发划拨形式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南府国用(2004)第18260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李贺成投资建设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使用。并由原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和李贺成在2004年设3月23日签订了《连南瑶族长寿温泉用地协议》对南府国用(2004)第18260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予约定。李贺成投资3千7百万元建设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本来李贺成就是设想投资成立个体独资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企业的,因此在未办理个体独资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企业工商登记时,就先行以李贺成为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个体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名义办领取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的南府国用(2004)第18260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两本《房地产权证》。在李贺成在2005年1月27日向连南县工商局申领〝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时,由于连南县工商局不予核准〝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名号,李贺成唯有改为〝连南县瑶族温矿泉〞进行工商登记,领取了《连南县瑶族温矿泉》(临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了。
因《连南县瑶族温矿泉》(临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期,李贺成需办理正式长期工商营业执照时,由于连南县政府主要领导推行九寨一湾招商引资项目,想收购温泉,认为向李贺成颁发温泉工商户营业执照对收购方不利,不给予李贺成颁发温泉工商营业执照。经过多年不断申诉, 连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才在2019年12月3日作出《关于投诉〝连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寨岗镇市场监管所不予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函》,认为当事人提交的《房地产权证》所有人为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与投资人李贺成不一致。为此李贺成在2019年12月24日就申领持有的两本〝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房地产权证》权属人登记在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李贺成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体独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名下,存在登记错误,向连南县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房地产权证》权属人更正为李贺成的申请书材料, 连南县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后,不给回执也不给予文字答复。连南县自然资源局经李贺成向清远市政府服务热线多次投诉,才在2020年1月16日作出《关于〈连南县寨岗镇的新寨村委连南瑶族温矿泉度假村房产证与国土使用证更改名称诉求〉的复函》认为〝《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事项并无不当,就李贺成提出更正登记的诉求亦不应受理。〞李贺成为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连南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即〔2020〕粤1803行初61号案)。连南县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3月5日作出〔2020〕粤1803行初61号案答辩状,竟不顾事实证据,辩称李贺成不是〝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项目投资人,并非〝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房地产权证》的权利主体,故李贺成不具有该案原告主体资格,无权提起该案诉讼。〞
而另一面,连南县自然资源局却在2018年8月7日就滥用职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lt ;连南瑶族长寿温泉用地协议gt ; ;2、判令被告返还地号为南府国用(2004)第18620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协助原告将上述土地过产至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名下(即(2018)粤1826民初372号案),在该案,连南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中,明确确认李贺成为涉案南府国用(2004)第18620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所有权人。这就出〔2020〕粤1803行初61号案中连南县自然资源局答辩说李贺成不是〝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项目投资人,并非〝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房地产权证》的权利主体,故李贺成不具有该案原告主体资格,无权提起该案诉讼。自相矛盾。
〔2020〕粤1803行初61号案判决书判决撤销连南县自然资源局的不受理李贺成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人登记更正申请的答复,要求受理李贺成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人更正申请。该判决生效后,连南县自然资源局还是不予将李贺成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人登记进行更正。
更为恶劣的是连南县自然资源局玩弄法律,凌驾法院司法审判法律之上,在其提起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lt ;连南瑶族长寿温泉用地协议gt ; ;2、判令被告返还地号为南府国用(2004)第18620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协助原告将上述土地过产至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名下(即(2018)粤1826民初372号案)重审未作出终审判决,就在2020年9月29日作出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就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南自然资(2020)222号,在2020年11月9日作出《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连南瑶族温泉度假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知》南自然资通字【2020】18号,强行行政收回答辩人投资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和征收答辩人投资的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的房屋。连南县自然资源局以权压法,实行法院未终审判决,就先予执行。
为此投资者在不服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就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南自然资(2020)222号,在2020年11月9日作出《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连南瑶族温泉度假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即(2020)粤1803行初471号案,该案正在审理中。在2021年1月13日出现自称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是接收连南瑶族温泉度假村,强行撞毁连南瑶族温泉度假村电动门闸,进行度量。连南瑶族温泉度假村工作人员要其出示工作证和是否需要配合,这伙人一概不予理睬,十足黑恶行为。
在中央政府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 连南瑶族自治县还出现如此无法无天严重恶化投资营商环境的这样事件,到底谁来监管。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