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日我依法走访市民政局,在谭工作人员接访处理后,书面向党和政府提出了三个信访事项。

  第一个是建议,其余是申诉性质的事。

  经自称罗湖区民政的关工作人员和桂园街道大塘龙工作站杨勇副站长及其两位站里民政工作人员,来电话和走访我家位于西湖大厦为我们说得并不错的讨薪法做到的“认真监督”过程中,发生我家同用于解决我家个案的讨薪法现金财神魏辉提供信用支持的守法合作遇曲折在渡难关而守法住进的临时居所1312号等处理,最后,在市民政局谭工作人员这里,又遇上了类似的守法难!小谭最近一次处理时,也发现我向他当面指出的依法当“认真监督”的错误:在查清楚“其他项下的特殊困难户的临时救助”法律事实的问题上,余下“特殊困难户”这一事实构成,至今还没有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对待。

  在回答我的“照法律要求我当如何办?”时,这位让我原以为具有敢死担当道义品德的愤青状态的小谭回答我的是:应该去罗湖民政,或者去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办公室(不知何故,目前被称为了在我看来并不合法的“信访局”)办,但是,再三提醒我不要向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说,这一步是他说的……。

  这下,真又晴天霹雳把我给难住了!

  如果我照他说的去办,那么,显然不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因为,谁也不会相信被说成是“党和人民意志”体现的,其根本含义写明在宪法文本上的“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的法律要求,会是像他表现出的这个这样子的:屈服于权势的,对吧?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在反思自己负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法律外思想情绪原因时,已经说出过:“或是惑于财色,或是迫于权势,或是失之判断。”这么惊天动地的丑话!

  而,这类可以视为愿意付出以身试法代价考验我是否真守法的言行,在最近这二十年讨薪经历中,真的遇到过无数次了!为此,我还发生过没有控制住义愤之情下的对“能骗就骗”败露在我和周围同事面前的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的李处长当面怒吼的意外:“整个国家,要我一家人来扛!?”这样的厉声质问!

  


  是不是,这位小谭是不是又给我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

  依法来看,我当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