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建新事件随着给他(冉建新)举行追悼会,火化,无论是官方还是家属都认为,暂时已经告一个段落。
   但是作为公众确不能随着这件事结束而结束,因为这件事的好多疑云并没有廓清,因为到现在为止公众知道有两个冉建新,一个是官方早期介绍的冉建新:
      
   冉建新,男,系原恩施州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纪委移交此案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1年1月3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26日,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巴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据当地官方消息,6月4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冉建新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冉建新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6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冉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外一则是在悼词评价(也就是再次向大家介绍这个同志)的冉建新,称“冉建新是一个好同志,斯人已逝,风范长存”
   我们该到底相信哪个冉建新是真实的冉建新,如果相信前期官方结论,那么双规他的纪委书记,批捕他的检察长都丢官了(当然无需回乡卖红薯),如果前期搞得正确,又是反贪,那就是功劳大大的有,为什么反而丢官了,应该升官才对呀。
   如果相信后期结论,为什么他们会对他们的好同志都要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呢?从受处理的官员的来看,只有几个官员受到处分,为什么这几个官员就可以左右事情的走向,可以把他们的好同志拿去双规,拿去逮捕,拿去审讯呢?这个过程并不是很短来不及阻止,而是长达八个月(2010年11月13日至2011年6月4日),为什么这么多官员会在这么久的时间坐视事情的恶化而不处理呢?
   对于他们党内的好同志都可以双规,可以逮捕,可以审讯,我们这些刁民还能活吗?谁还还愿意做好同志,人家活的时候你们不救,等死了以后再来开追悼会高度评价,他的意义是什么呢?意义就是见死不救吗?
    
   公权就应该公正,公正就是做的任何的事情都应经得起历史考验,但是像湖北官方做的这种事不要说经得历史的考验了,就是一个月的时间都经不起考验,前后介绍同一个人居然这样自矛盾,这里面到底到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