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举报天津仲裁委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在天津市仲裁委就合同纠纷一案的不法行为。仲裁委规则一局裁决,可两次裁决违法违规,互相矛盾。
  2018年8月24日中建六局向天津仲裁委对我公司提起仲裁,中建六局申请裁决我公司向中建六局赔付960多万元,我公司不但不挣钱,反倒欠中建六局960多万元,可笑,2018年10月18号中建六局撤回仲裁(附决定书1份)
  2018年12月6日我公司向天津仲裁委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仲裁委于2019年1月17日受理,先后于2019年3月28日、6月4日和8月29日三次开庭,2019年12月10日终局裁决,中建六局欠我公司工程款310多万元,否了保证金100多万元,可仲裁委和中建六局设了一个局,2019年9月2日中建六局撤回仲裁反请求,裁决却在12月10日下,2020年1月3号去强制执行中建六局的时候,天津仲裁委确在2020年1月4号给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我的裁决执行款310万元,理由是我公司需赔偿中建六局损失款370万元,可笑至极,中建六局欠我公司工程款,要损失应该是我们,怎么成了中建六局了?(附裁决书一份、决定书一份)
  2020年1月3日中建六局向天津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2020年8月6日开庭,我公司代理律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异议书,仲裁员在合议庭合议4个多小时,最终没开庭,2020年8月31日驳回我公司代理律师的异议申请(附决定书一份),在决定书中说给中建六局一个救济渠道!
  2020年9月25日第二次开庭,2020年9月30日第三次开庭,2020年10月20日仲裁委做出终局裁决:我公司向中建六局赔付中建六局代我公司支付的费用377万多元外加律师费10万!(附裁决书一份)
  中建六局2016年在贵州铜仁地区转包中水十四局在贵州《铜仁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的工程,我公司转包中建六局在印江县的工程,因为中建六局转包工程提取管理费太高、分包价太低、融资垫付资金不到位、管理混乱,2016年6月进入工地,2017年六月签订合同,长期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被迫停工,使铜仁地区各县农民工集体上访闹事,为此当地政府及交通局责令中水十四局解除和中建六局的合同,使我公司施工队伍工程干到一半。一百万的保证金和几百万的工程款血本无归!!!
  我公司没有施工队伍上访闹事,中建六局无法提供证明我公司上访闹事的证据,中建六局提供的是贵州省铜仁市和各县市区交通局对中水十四局和中建六局发的“两欠”督办函,(附5份督办函),可仲裁委视法律为儿戏,颠倒黑白,判决意见自相矛盾,同一事件,同一证据,两种裁决结果,我公司的钱,中建六局不经过我公司审核确认,就代付下去,所提供的证据是第四方打给第五方的欠条,未有我公司任何一名人员的签字,更别说票据的真实性,我公司都无法认定,中建六局和仲裁委就认定了,仲裁委直接把6方人员的付款用双方协议的形式合法化了,何况2018年8月24日中建六局就仲裁我公司欠中建六局960多万,何来代付一说?还有9月30日开庭中建六局在厅上明确表达,谁上访就付谁的钱,(仲裁委全程录音录像)可见中建六局已近和仲裁委串通一气,把仲裁委的领导和仲裁员买通,天津仲裁委滨海分会,敢视法律为儿戏,无法无天,公然偏袒中建六局。
  带着几百万从家乡到2000多公里的山村为贵州山区农民修路,由于中建六局的不作为,胡作为,使我们血本无归,负债累累!!!因天津仲裁委的偏护,枉法,使我们雪上加霜!
  我们也要一个救济渠道,我们想要一条活路!!!
  天津仲裁委领导及仲裁员竟敢顶风而上!我们会一直上访天津仲裁委和中建六局的,法律不是为他们开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