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地下黑执法队

  举报人、控告人;陈仲英,身份证;120104195904174312,电话15922170632
  首先我感谢天津市公安局纪检吴峥,天津市公安局刑侦吴磊给我口头不合法的答复,公安局有关人员为了掩盖民警违法、犯罪,该立案不立、不该立案乱立,执法不严,天津市公安局为了不承担责任,屁护纵容公安民警违法、犯罪;还为公安民警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狡辩和推卸责任,天津市公安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就这样敷衍了草的口头答复吗!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谁让吴峥、吴磊这样答复的。按天津市社会矛盾纠纷规定“必须给我书面答复意见。”

  一、公安河西分局有关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自2007年起,我多次向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举报民警李继业、王前、民警李继业、王前利用职务之便对法律明确禁止,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私自受理案件;并对我立案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私闯民宅;李艳玲等民警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和催峥、王东山各类刑事案件时贪赃枉法;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不作为,以案谋私,屁护纵容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等民警违法、犯罪行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还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狡辩和推卸责任,我特向天津公安局举报,以便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改邪归正!
  四、公安河西分局民警私放罪犯王东山;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张崴被法院、检察院非法放出后,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张崴卸磨杀驴;以“王东山向张崴家要了××万把张崴从拘留所捞出来为由,勾结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办假案,公安民警滥用职权、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罪犯张崴谋取非法利益,查出王东山犯罪事实又放了罪犯王东山;(民警录音证据已交天天津市公安局纪检,河西分局纪检,天塔派出所)张崴利用金钱腐蚀大量公安民警;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利用职务之便渎职侵权、徇私枉法、舞弊、假公济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私放罪犯,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了刑法第399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402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七、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打击报复举报人,充当地下执法队;
  2005年11月,我向中纪委反映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天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现副院长)等在审理张葳“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刑事案,及庭长杨树江在审理张天泰(和张葳相关)(2005)西民一初字第1597号民事案枉法判决;民警李继业徇私枉法,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非法受理,私自受理案件,并对我立案调查,利用刑事手段违法干预和插手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打击报复举报人。﹙见录音证据;按照正理常规,我们立案调查,﹚
  张崴、张天泰操纵公安民警李继业办假案,民警李继业、王前利用职务之便,对法律明确禁止,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私自受理案件;并对我立案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私闯民宅;李继业、王前以立案调查为由,私闯民宅,讲;“公安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你管张崴要15万元封口费,霸占他们家住房,公安局合实完壁,我代表公安局依法对你立案调查;”﹙录音证据,没有法律文书﹚张崴、张天泰操纵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不是偶然的,是我举报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江枉法判决造成的;民警李继业、王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违反工作纪律法,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利用非法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法律以明确禁止,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私自受理案件,谋取其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19条:虽有“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规定。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重侵害了公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十不准规定…插手经济纠纷。《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举报工作规定》第6章“举报保护”中的规定。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是,天津公安民警怎么像地痞、流氓那样,用一些卑劣、下流、非正常、非法的手段,如;民警李继业、王前等,利用职务之便,坑蒙拐骗,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私自受理案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在张葳、张天泰诈骗案中起辅助作用,属于同案犯;民警李艳玲等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收罪犯家财物;公安河西分局纪检却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天津公安民警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事情,请求天津市公安局纪检依法调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及民警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黑执法队,以便天津公安局改邪归正!
  2020年10月8日,举报人、控告人;陈仲英,身份证;电话;15922170632
  流水号:202009022041096038, 202009080958173069,
  202009101517153850, 20200929103201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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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
  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以明确禁止,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私自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