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民是国家的财富,是反对文革余孽、红歌余孽的主力

  老农民定义:50岁以上,亲身经历过人民公社,亲身经历过文化大革命,对人民公社、文革有清楚而明确的记忆。

  随着网络的发展,博客、论坛的发展,网络成为文革余孽招魂的主战场。文革余孽们采用他们几十年如一日的指鹿为马手法,颠倒黑白地为人民公社招魂,为文革翻案。

  中华大地有数以亿计的老农民,在你、我、他的身边都有老农民,问问他们:愿意回到人民公社吗?愿意二次文革吗?任何文革余孽,都不敢向老农民去招魂,而只敢去忽悠那些没有经历人民公社、没有经历文革的年轻人,利用他们对现实的不满、对黑暗的憎恶、对权贵霸权的愤怒,来为人民公社招魂,为文革翻案。

  老农民是国家的财富,他们对于人民公社、文革有着清楚而明确的记忆。他们对于当年人民公社的现代农奴制度有着切身的体验与清醒的感知。他们亲历人民公社的反瞒产,亩产十万斤,大炼钢铁,吃了上顿没下顿。。。。。。

  多年前,在雅虎论坛有一个帖子:《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变相的农奴制》,该贴被设置为精华帖。去年12月份,人民网发表了帖子:《说人民公社是农奴制,并不过分》。今年2月,人民网发表了《人民公社的劳动管理,就是靠强迫老百姓进行劳动的》。

  现在的青年人也许不明白,20世纪了,人民的共和国,怎么会有农奴制?人民公社社员符合奴隶的所有要件,五十岁以上的农民清楚地记得:人民公社的社员奴隶们没有人身自由,承受私刑,强迫劳动,不掌握任何生产资料,剥夺劳动所得,身份世袭。

  1、没有人身自由

  人民公社下设队长,每一个人民公社社员都隶属于某个队长,社员的日常行为由队长支配、控制。天天上哪干活,几点开工,几点收工,何时可以吃饭等等,都是队长说了算。小媳妇回娘家,得队长批准;进城捡破烂,得队长批准;去外地走亲戚,得队长批准。。。。。,这就是人民公社的社员。

  2、私刑泛滥

  人民公社私刑泛滥。书记、队长最爱的私刑是开批斗大会。把管辖权下所有的社员奴隶集中起来,当着其他社员奴隶对不听话、抗拒命令的社员奴隶或被遣送回来的社员奴隶进行捆绑、殴打、欺侮是书记、队长们日常的主要工作之一,批斗会后,往往接着游街示众来显示书记、队长的淫威。开完批斗会,游街结束后,非人折磨还在继续,书记、队长们还发明了关牛棚、放起花等私刑。关牛棚后来被运用到打倒牛鬼蛇神、反右。

  除了私刑,还有株连。一个社员奴隶逃跑被遣送回来,开批斗大会、游街,往往全家一起陪着被批斗、游街。著名作家张贤亮在《亲历历史:名流们“文革”中的阵痛与重生》就记载了一个“不满十岁的女童”被陪绑、批斗。

  赵丽蓉表演的一个小品:《英雄母亲的一天》,用虚无的“老妖怪”来恐吓小孩,当年人民公社社员奴隶恐吓小孩用什么?用队长的名字,“(队长的名字)来了”,喊出队长名字来,正哭闹的小孩立即噤声。可见私刑泛滥之程度。

  3、社员不掌握任何生产资料

  土地、水源、种子、农药、化肥等所有生产资料全部没有,耕牛、铁犁等农具全部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设立专门的库房治理存放种子、农药、铁犁等生产资料和农具,设立专人饲养耕牛等牲口。

  4、强迫劳动

  必须参加队长组织的强迫劳动以及批斗大会等活动。人民公社对于传统手产业者和行商走贩实施严厉的打击与禁止,打击的最有效武器就是“投机倒把”与“挖人民公社墙角”,对于必不可少的手产业者实施许可制度,例如木工、理发师、泥瓦匠等,经过书记、队长批准同意,可以在规定时段内不参加强迫劳动。

  5、劳动所得被剥夺

  收获季节,土地产出的所有产品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设立专门的库房保管,配备专职保管员。社员奴隶一丝一毫也不准私躲。如被发现私藏收获,必受严厉惩处。

  6、身份世袭

  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社员奴隶的孩子生下来就是队长治下的社员。即使出生在北京天安门,长大了也不能在北京捡垃圾,必须回生产队,接受强迫劳动。

  人民公社时期,“跳农门”是一件光宗耀祖的大喜事。与古代农奴成为自由人一样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