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事实真相第一篇,河南商丘公检法制造冤案大案小案通吃,全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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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仲春青,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412326196501186639。手机号:15836829979
申诉人仲春青是河南省夏邑县(2016)豫1426刑初673号案的合法代理人,系被告人仲飞之父。下面通过事实经历来揭露公检法是怎样制造冤案的,下文是第一篇,在公安阶段:
附图:耳镜影像检查报告单
2015年3月份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寻衅滋事”案的事实经过(注:详情关注后续“案卷篇”),仲春青带领儿子仲飞持耳镜影像检查报告单到夏邑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要求开法医鉴定委托书,派出所所长李xx借口构不成轻伤为理由,阻止办案人员办理法医鉴定委托书,而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准许做法医鉴定证明,凭什么?法医鉴定与构不成轻伤有关系吗?我们老百姓的命也是命,身为公安人员就算是领导打招呼案,做人也要讲底线。
本人的亲身经历告诉天下的难友们,我们老百姓如意识到公安机关在办人情案时一定要做好录音录像,千万不要向上级举报因为他们是一家人,一旦举报办案人员会毁灭物证,栽赃陷害黑白颠倒。比如本案的当事人仲飞与司机的原始笔录故意不入卷,一审称现场没有监控,二审称现场公安监控与工厂民用监控当天同时损毁,发回重审时因两份说明有冲突,被幕后人从副卷中抽掉一份(注:2018年4月26日辩护人仲春青在河南商丘市检察院对案卷做了拍照)。车辆拍照图不提供又无法宣告损毁,干脆不理你该咋地咋地,老百姓又能把他们怎么样?权力在他们手中,他们说此案牵涉的人太多,我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已经存在的物证,与牵涉人多有什么关系?公检法他们是亲戚关系有割不断的利益链,打个电话相互照顾互相利用,司法腐败到了极点。
为了把事实真相关在笼子里,办案人员让所谓的被害人玩失踪,一直玩到终审,不择手段,出尽了洋相(注:法院勾结幕后人阻止当事人到庭质证,详情关注后续录音录像“法院篇”)。
下图是公安机关证明4个参与闹事打人的当事人失踪证明:
本案的案卷虽被办案人员做了手脚,但做假不会完美仍会有漏洞。
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与黑恶保护伞抗争到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