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0月12号在天津市河北区国银大厦A座607室,和孙鑫”签订了一份工作委托协议,内容是用人民币180000元整,委托孙鑫办理天津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外派记者挂职。委托协议一式两份,预付款7万元整,在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付清尾款11万。半个月后本人接到孙鑫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6上午前往今晚报大厦302室签订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的劳动合同,接待人姓李(男性)脑门右侧有一块印记(类似于胎记或者疤痕),李某拿出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我在合同最后一页乙方处签署姓名和日期。看到空白合同后我有了第一次的怀疑,逐打电话给孙鑫,得到的答复是花钱买岗位传媒的领导怕尾款收不上来所以拿的空白合同,只要尾款交齐合同上甲方盖章正式生效。事已至此我别无他法,加入了一场根本不可能赢的赌局,陷入了孙鑫的埋好的陷阱。从今晚报大厦出来后孙鑫就已电话微信的方式向我催收11万的尾款,我答应转天交齐,回到家里和我爱人说了此事,我爱人也表示怀疑,因为我爱人已经在职场工作十年有余,她深知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盖上公章甲方乙方人手一份,尤其像“天津海河传媒中心”这样的事业单位不可能马虎到这种程度。当时我还愚蠢到领导怕收不到尾款的那种骗人的鬼话。在我爱人的坚持下,11万的尾款我延后了一天,在这天当中孙鑫又以电话微信的方式向我催要尾款,理由是领导收不到钱这事儿就泡汤了。我说尾款暂时凑不齐,容我一天。拖住孙鑫的疯狂催收后我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以忐忑的心情咨询了话务员一个愚蠢的问题“国家有明文规定可以花钱买一个事业编的岗位吗”电话那头没有一丝犹豫的说“没有,不可能”(恕我愚昧在这之前我真的不知道事业单位不能花钱)。at 天津信访 at 天津8890 at 平安天津【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