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2011年8月望江县雷池乡雷江村原支委委员鲍旭才,在自身拥有一户二宅且另外占有3,2亩宅基地不建房的前提下(友谊组房屋三间,该房屋门前另有宅基地3,2亩)利用职权公开再次侵占我小埂组耕地3亩,用于个人违法建房,种树,案发后,经举报人及其村民组全体村民历经7个春秋,漫长艰辛的向上反映,2017年3月3日望江县法院在事实特别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依法裁定该违法建筑由雷池乡政府实施强拆,但事实并非如此,雷池乡政府自收到(2017)皖0827行审2号裁定书后,既不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也不组织实施强拆,相关主要人员却以惯用糊弄的方式东扯西拉,一拖再拖,今天说,强拆工作还有6个月时间,明天说,强拆工作无期限,最后又说,被执行人鲍旭才赖在屋内不出来没办法拆,针对相关主要人员上述种种荒谬的说法,为此,举报人发表以下观点:

  (其一)强拆还有6个月时间的法定依据在哪?到底是哪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请出示?

  (其二)强拆既然没有时间限制,那么请问,望江县法院早于2017年3月3日就已经下达了裁定书强拆该违法建筑,而被执行人鲍旭才也未在法定时效15天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2017年3月19日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雷池乡政府为何迟迟不予强拆呢?难道,望江县法院依法下达的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吗?

  (其三)声称被执行人鲍旭才使用耍赖手段,赖在屋内不出来没办法拆,再请问,政府是无权执法?还是无能执法呢?显而易见,如果不是包庇?望江县法院依法下达给雷池乡政府实施强拆的裁定书已生效数月,为何一拖再拖,坐视不管呢?如果不是玩忽职守?为什么想方设法找出借口,公开拒不履行裁定所确定的强拆义务呢?其主要人员说话前后矛盾,相互抵触,难以自圆其说是严重推卸责任的表现。

  综上,法律的生命重在实施并具有强制性及约束力,雷池乡党委及政府主要人员明知被执行人的违法建筑,依法应当在2017年3月19日实施强拆,反而多次以隐瞒实情,告知虚假等方式公开糊弄举报人,其主观方面,是想通过一拖再拖等手段,达到不了了之和保全被执行人违法建筑不予拆除的最终目的,客观方面,找出各种借口东扯西拉,拒不执行政策和法律,长期与举报人打心理战,持久战,以达到催垮举报人的意志及不再举报的目的,至目前为止,该村霸的违法法建筑尚在,政府无人过问处理,在当地社会己造成了极坏深远的恶劣影响,究竟是情大于法,还是法不容情,敬请社会各界给予有力的关注与监督,看一方诸侯怎样权大包天,以平民愤,大家拭目以待!!!

  职业举报人:沈洋(安徽省望江县雷池乡雷江村小埂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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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15755604133

  举报日期:2017年6月1日